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公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05-11 11:18:41  |  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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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推进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稳有序发展,更好地为培训机构和考生服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培训机构公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体职鉴字〔2019〕18号)要求,将在北京开展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公示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目的

  加强对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统一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的优势和积极性,有效利用体育行业及有关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现有培训资源,配合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增强鉴定的计划性,配合培训及时开展鉴定。

  二、公示机构设置原则

  (一)依据北京市地理位置合理布局;

  (二)具备公示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三)依据项目的年度培训鉴定数量和质量;

  (四)自愿申请且能够积极配合北京市体育局和北京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市鉴定站”)工作,自觉接受鉴定部门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的机构。

  三、推荐公示对象主要原则

  (一)本次公示主要面向2018—2019年度持续开展培训鉴定工作的有一定经验的培训机构。

  (二)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业务,特别对培训机构少、培训量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项目,积极鼓励推荐申报。

  (三)为提高培训质量,防止恶性竞争和社会安全稳定,对已经开展国职培训且培训量较大,已能满足市场需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新的申请培训单位。

  四、公示条件

  (一)公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与所培训职业(项目)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理论考场具备无纸化考试条件优先);

  3.培训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4.具有较完善的培训发展计划和健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及培训体系;至少拥有专职的培训管理人员1人和符合资质的专(兼)职培训教师2人以上(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相关项目培训师资质);

  5.使用规范的职业培训教材,并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聘用有资质的培训师开展培训活动,严格培训学时和培训规模要求,保证培训质量;

  6.每年正常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达到规定数量和次数;

  7.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无违规情况;

  8.积极配合市体育局和市鉴定站工作,自觉接受鉴定部门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的机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及公示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企业;

  2.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宣传的;

  3.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4.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财务制度不健全,票据使用混乱,乱收费等违规现象的;

  6.不具备正常运营能力的;

  7.无特殊原因连续停止培训工作1年以上的;

  8.项目、规划、经营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9.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公示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5月15日-6月14日)

  1.《北京市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3.培训、鉴定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配套设备、器材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影像证明材料;

  4.培训发展计划;

  5.培训机构组织架构,培训组织、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规章制度;

  6.工作人员、师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字确认);

  7.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账户资金证明材料;

  (二)审核评估(6月15日-8月31日)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导、专家等成员开会进行评估,包括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

  (三)对审核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在北京市体育局网站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对公示机构实行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公示工作,对于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不予公示。

  (二)各公示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市鉴定站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使用规范的职业培训教材,并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聘用有资质的培训师开展培训活动,严格培训学时要求,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配合市鉴定站工作,保障考试场地、器材及其他所需的条件,做好学员及考生的服务。

  (三)本着推广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的原则,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招生公告中予以明确,在北京辖区内的培训机构、相同项目的培训收费应基本保持一致。

  (四)培训规模和考试合格率将作为考核评估的主要指标因素。原则上公示培训机构年培训人数不得低于200人或4批次(小众项目除外),原则上年考试通过率不低于60%。

  七、其他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昕昕、董梁、兰立堃

  联系电话:83156180、83156202、63048995

  邮箱:pxjggs@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街11号

  (二)材料申报方式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将推行“不见面”服务,各有关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邮箱,同版纸制材料建议采用顺丰快递寄至指定地点。

  (三)由于疫情原因,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职鉴指导中心通知要求,目前全国日常鉴定培训工作全面暂停,待正式发布解除暂停,恢复培训鉴定工作通知后,各审核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方可正常开展培训工作。

  附件:北京市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

北京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0年5月9日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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