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2023-09-26 15:22:45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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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4104900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体育局、各区体育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违法情形依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处罚依据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流程图

行政处罚流程图A、行政处罚流程图B

监督电话

(010)12345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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