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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责任
2021-11-19 15:15:59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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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同一行政机关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当事人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能够合并检查的应当合并检查。上下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检查范围,避免重复检查。

2

实施检查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体育执法人员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有效证件。实施检查应当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生活。监督检查人员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纠正。

3

事后监管

体育执法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建立执法档案,将各项检查记录和处罚决定存档。

4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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