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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体育训练场、体育竞赛场所和运动员驻地进行兴奋剂检查责任
2021-11-19 15:10:27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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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制定方案

实施检查前应当依法制定含有正当理由、事项和内容的检查方案。

2

实施检查

依照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限、范围开展检查。实施兴奋剂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履行兴奋剂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兴奋剂检查证件;向运动员采集受检样本时,还应当出示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签发的一次性兴奋剂检查授权书。兴奋剂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对受检样本进行检测。

3

事后监管

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分类、归档备查。

4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1.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包庇、纵容非法使用、提供兴奋剂,或者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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