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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级(含)以下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的备案责任
2021-11-19 15:31:00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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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运行环节

责任事项

1

受理

依法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

审查

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

报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将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计划于每年10月底前,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含)以下航空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由本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4

其他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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