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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从业人员有什么要求?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体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培训能力,无犯罪记录,符合《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中的相关要求。聘用外籍工作人员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体育类校外培训应配备与自身规模适应数量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及执教人员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二)从事体育类校外培训的执教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高等教育学历或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学历,并持有以下至少1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省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或教练员证书;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5.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2024-04-12 15:57:30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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