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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金融支持首都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4-04-15 17:00:44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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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金融支持首都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

  • 主题分类:体育 金融
  • 发文机构:北京市体育局
  • 联合发文机构: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 发文字号:京体办字201461号
  • 成文日期:2014-04-15 00:00:00
  • 实施日期:2014-04-15 00:00:00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14-04-15 00:00:00
  • 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金融支持首都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

京体办字〔2014〕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2〕17号),做好“按照建设全国文化中心要求,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新兴服务业”议案办理工作,结合体育产业的特点,大力促进首都体育资源与金融资源的全面对接,形成全面支持本市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体系,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部署

  (一)加快首都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体育产业是极具投资价值和增长潜力的朝阳产业。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和奥运城市,集聚了大量可开发的优质体育资源。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对于北京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不断巩固和提高全国文化中心地位,增强首都服务功能,持续改善民生,培育首都经济新的增长点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来京调研讲话精神,结合北京建设“四个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紧密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国际体育中心城市的战略要求,健全体育产业投融资促进工作机制,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融资服务体系。

  (三)主要目标。根据北京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阶段特征,创新金融支持手段,优化金融与体育产业的对接机制,建立和健全信用激励、风险补偿、投保贷联动、政金企多方合作、市场选择聚焦重点和分阶段连续支持的创新服务机制,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结合的体育产业金融服务体系,为首都体育产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形成核心竞争力提供一流的金融发展环境。

  (四)基本原则。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发挥市场机制在体育领域产业化过程中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在产业政策引导下配给适当的金融扶持引导政策,发挥政策间协同效应,切实提升金融对体育产业的支持作用。坚持采用市场化方式探索和逐步推进金融领域改革,优化体育领域社会融资结构,持续加强对北京体育产业中重点项目和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

  二、政策措施

  (五)鼓励银行机构拓展金融创新,助推体育企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对体育产业的深入研究,完善并拓宽新型信贷产品,扩大银行信贷资金覆盖面。大力支持银行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和信用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支持体育类重大融资项目,积极组织银团贷款对接具体项目。设立特色信贷专营机构,开展体育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管理试点。推动银行尽快形成适合体育企业特点的新型行业信贷评估体系及贷款审批机制。

  (六)鼓励银行机构努力拓展体育消费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拓展体育消费类信贷产品的创新工作,通过体育类消费信贷产品有效撬动首都体育市场的繁荣与发展。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体育类消费信贷产品研发,结合体育领域特点,深入进行可行性研究,拓展体育类消费信贷的新产品。

  (七)加大融资性担保支持力度。引导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体育产业融资性担保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及相关组织合作,分散银行机构风险。按照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对体育赛事、体育文化创意和传播等领域加深研究,通过银担合作,不断推进担保类新产品对体育企业的支持力度。

  (八)加大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型体育企业力度。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适应体育产业发展的产品和服务,设计开发适合体育产业特色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大体育产业贷款投放。

  (九)支持体育企业发行债务工具融资。支持体育企业独立发行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以及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推动体育产业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支持具备条件的体育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十)推动体育企业上市。建立体育上市企业储备库,促进券商与体育企业对接,对入库企业实施定期培训辅导。建立体育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合作机制,出台奖励政策。大力培育国际体育赛事、体育健身休闲、体育营销和会展、体育文化创意和传播、体育中介服务等类别的体育上市公司。争取到“十二五”末,北京新增3至5家体育上市公司。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产业园区组建市场化的运营主体发行股票融资。

  (十一)支持体育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体育上市公司实施人才、品牌、知识产权三大战略,将资金用于主业发展。支持体育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公司债等方式,提升其核心竞争力。支持体育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鼓励体育上市公司积极参与优先股试点,应用资产证券化等创新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

  (十二)鼓励和引导体育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鼓励和引导体育企业借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加速发展,规范公司治理,增进企业信用,促进股权流动,拓宽融资渠道。

  (十三)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助推作用。加大保险资金对体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引导保险资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体育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探索保险资金与信贷资金、债券、信托资金、基金等结合共同支持体育产业企业发展的新途径。

  (十四)发挥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发挥产业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现有的投资方式,采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增强信用、专项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扶持体育产业企业发展。设立北京市体育产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体育产业融资相关业务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改善信贷服务外部环境。对于体育企业上市挂牌、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和利息补贴。

  (十五)设立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引导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以市场运作方式参与体育产业中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成长项目。激励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放大产业引导资金的引导效能,拓宽产业融资渠道,强化融资模式创新,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

  (十六)支持发展投资体育产业的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在京设立专注于国际体育赛事、体育健身休闲、体育营销和会展、体育文化创意和传播、体育中介服务等领域的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支持其做专做精,并优先支持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十七)积极拓展多元化股权投资主体。充分利用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应用外资试点政策,为体育产业引入境外资金。

  (十八)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中介服务。支持和鼓励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及中介机构为体育产业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搭建项目对接平台。加强其开展体育领域项目投资的组织和协调。

  (十九)充分发挥要素市场资源配置和融资服务功能。鼓励体育企业利用市场平台创新融资模式,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要素市场公开、透明的定价机制,提升体育资源配置效率。鼓励体育赛事转播权、体育人力资源收益权等交易标的创新,激发体育资源活力,提升要素市场对体育融资的保障能力。

  (二十)创新完善保险产品体系。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大型体育赛事责任险等险种业务,加大保险产品保障本市体育产业发展的力度。

  (二十一)构建政金企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政金企沟通交流机制,为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搭建交流信息平台,有效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切实提升信息平台运行效率。

  (二十二)强化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引进和培养针对体育产业的产品开发、定价、风险管理等领域的高级经济学家、风险评估及预测专家、高级金融分析家等高层次人才。针对体育产业的发展特点,着力培养一批风险管理、保险精算、投行业务、高级财务等方面紧缺的复合型人才,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十三)构建多层次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体育产业机构和金融机构定期、常态化的交流沟通机制。支持金融机构运用多种手段加大体育产业投融资专项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和体育产业充分利用自有人才资源加强对对方的业务培训,形成金融机构和体育产业机构业务培训长效机制。探索建立体育产业与金融业人才交流制度。

  (二十四)推动区域合作。积极融入首都经济圈建设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扩大文化及体育事业的区域影响力、促进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以各类金融手段支持推动三地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共享、体育人才交流机制等项目的建设与发展。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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