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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17-12-22 10:57:54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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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主题分类:体育
  • 发文机构:北京市体育局
  • 联合发文机构:
  • 发文字号:京体法宣字201731号
  • 成文日期:2017-12-13 00:00:00
  • 实施日期:2017-12-13 00:00:00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17-12-22 00:00:00
  • 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京体法宣字〔2017〕31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分别对北京市体育局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体育局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予以废止的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

  1.2000年6月京体办字〔2000〕108号北京市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管理办法

  2.2003年6月8日京体群字〔2003〕10号北京市《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实施细则

  3.2005年4月29日京体办字〔2005〕89号北京市健身房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4.2005年4月29日京体办字〔2005〕90号北京市滑雪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5.2008年5月13日京体市字〔2008〕8号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评定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6.2008年7月11日京体办字〔2008〕149号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游泳项目活动场所救生、救护工作未达到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处罚执行标准》的通知

  7.2009年11月11日京体群字〔2009〕33号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8.2010年4月15日京体产业字〔2009〕11号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9.2010年4月15日京体产业字〔2010〕12号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体育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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