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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12-21 16:19:08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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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体育
  • 发文机构:北京市体育局
  • 联合发文机构:
  • 发文字号:京体产业字201848号
  • 成文日期:2018-12-20 00:00:00
  • 实施日期:2018-12-20 00:00:00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18-12-21 00:00:00
  • 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体产业字〔2018〕48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7〕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8〕43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准入服务,做好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管理,现将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行政许可管理对象和范围

  (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根据2013年发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4类体育项目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等5部门公告第16号《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二)行政许可对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对象是指从事《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和第22号)

  (三)游泳、滑雪场所许可范围。游泳行政许可的范围为开展游泳运动的人工游泳池,不包括造浪池、嬉水娱乐和婴幼儿水育等项目。滑雪行政许可的范围为开展滑雪运动的滑雪场馆,不包括嬉雪活动场所和模拟滑雪场所等。(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目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

  二、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一)提交行政许可经营申请。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7〕32号)精神,经营场所在符合审批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应当根据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说明材料要求(详见附件),逐项对设施进行检查。申请人可自行检查,出具相关合格报告并作出承诺说明;也可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须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对体育设施进行检验检测,提交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而后正式向属地区级体育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经营申请。

  (二)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职业资格。《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单位应当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此处所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是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的必要程序。收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后,区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至少指派2名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逐项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核查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条件。

  (四)事中事后管理。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区级体育主管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制度,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24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5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主体取得许可证后,如发生法人变更、场所更换或经营开放条件发生较大调整变化的,经营主体单位需重新申请。

  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对出现不符合许可规定条件但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机关要依据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并依法做出处罚;对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体规字〔2018〕7号),对无证经营、责令整改不到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等情况,列入全市体育市场黑名单。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持续优化准入服务。区级体育主管部门作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有关精神,严格执行“先照后证”制度,持续优化准入服务。逐步推广网上业务办理,精简审批材料,通过相关共享平台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信息,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调整为20天,并向社会公开审批办理环节和办理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各单位要做好行政许可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二)注重加强宣传。区级体育主管部门要把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和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扎实有效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将宣传和具体工作联系起来,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法行政。要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引起全社会认同和关注。要重点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群体开展有针对性宣传,提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要认真梳理总结以往行政许可工作的责任事项,明确办理程序、许可条件,将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发布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许可程序,严格办理时限。办理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于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报市体育局备案。要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对出现的违规现象严肃处罚。要加强许可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确保不出现违规腐败行为。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做好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和高危项目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15〕13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审批条件及程序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

     5.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申请书

北京市体育局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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