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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特色乡镇标准》的通知
2017-10-24 09:18:20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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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特色乡镇标准》的通知

  • 主题分类:体育
  • 发文机构:北京市体育局
  • 联合发文机构:
  • 发文字号:京体群字201756号
  • 成文日期:2017-10-20 00:00:00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17-10-24 00:00:00
  • 有效性:失效

京体群字〔2017〕56号

各相关区体育局:

  为提升本市农村乡镇体育工作水平,市体育局根据《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办法(2016-2020年)》,对《北京市体育特色乡镇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本标准认真开展创建工作。

  北京市体育局     

  2017年10月20日    

北京市体育特色乡镇标准

  目次

  前言

  1  全民健身组织保障

  2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3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置

  4  全民健身活动竞赛

  5  全民健身宣传

  6  全民健身科学指导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农民体育协会、平谷区体育局、房山区体育局、怀柔区体育局。

  本标准起草人:史江平、丁冰、许胜卓、董艳华、刘崇岳、陈秀娟、安成宝、刘宝武、金永男、赵立、吴铮、万宏炜、王核心

  北京市体育特色乡镇标准

  1 全民健身组织保障

  1.1根据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本辖区公民健身需求,制定并落实本辖区全民健身工作的年度计划,将体育工作列入乡镇发展规划中,作为建设小康村及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1.2乡镇应统筹利用经费、场地设施等全民健身资源,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为全民健身提供服务。

  1.3全民健身活动经费应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全民健身活动经费应用于本乡镇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全民健身休闲活动、全民健身宣传工作、全民健身生活化建设、新建、共享、租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购买全民健身服务等。

  1.4乡镇应制定为本辖区居民提供体育健身活动的优惠政策。

  1.5乡镇应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团队、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志愿者的作用,参与乡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器材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1.6积极创建体育特色村,30%以上的村获得北京市体育特色村称号。

  2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2.1乡镇应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吸收辖区内单位、全民健身协会、全民健身团队、基层体育组织的负责人参与建立本辖区的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支持综合性健身社会组织为辖区内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和帮助。

  2.2成立农民体育组织,有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开展健身与竞赛活动,并积极发挥宣传、组织和指导作用。主要组织者应不少于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应有1名二级(或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2.3建立健全各单项协会组织,形成乡镇、村级组织网络,并积极发展会员,行政村健身组织达到100%。

  2.4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乡镇所辖地区每千人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3.4名,并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

  3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置

  3.1乡镇应建有至少一处文体中心/乡镇全民健身中心,并符合以下基本配置(任选3项)

  3.1.1室内乒乓球室,标准场地2片;

  3.1.2健身操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1.3器械健身房,心肺练习器(跑步机、健身车等)不少于3台、有适量的哑铃、杠铃等力量练习器;

  3.1.4室内羽毛球馆,4片标准羽毛球场地;

  3.1.5小型游泳场地,体育场地设施应符合GB19079.1的要求。

  3.2其他室内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应符合DB11/T 1333—2016中5.1、5.2的要求,占所辖乡镇总量的30%。

  3.3不符合室外场地设施配置要求的乡镇,可在保证15分钟健身圈的前提下,利用辖区内场地设施资源,向专业的、合法的体育健身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购买、共享、租赁的方法,弥补室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不足,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符合本标准3.2的要求。

  4 全民健身活动竞赛

  4.1乡镇应支持、指导、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农村全民健身工作发展。

  4.2乡镇应提高辖区居民的科学健身意识,大力宣传和推广体质促进项目以及锻炼方法,提升体质促进项目的影响力,每年组织体质促进项目活动至少一次。

  4.3应发展居民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体现区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特色/传统体育项目有3项以上。

  4.4完善各级各类比赛,与市级、区级比赛对接,打造本乡镇体育特色项目活动竞赛。以村为单位的单项体育联赛项目不少于3个。辖区60%以上村代表队参加到联赛中。

  4.5应开展形式多样的街道全民健身休闲活动,乡镇每年应举行包括5个项目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1次。50%的行政村开展村级运动会。

  4.6乡镇应每年组织参加市、区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或赛事不少于3次。

  4.7在冬季积极开展冰雪项目体验活动。

  5 全民健身宣传

  5.1利用乡镇橱窗宣传体育工作。所辖社区中全部配置有不少于2处公共宣传栏(注:本条款所指公共宣传栏可与文化、宣传等共用),设置有以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推广项目、冰雪项目知识以及观赛礼仪、全民健身知识、体质测试等为主题的、宣传体育文化的全民健身工作专栏,应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为居民提供体育健身方面的报刊、杂志。

  6 全民健身科学指导

  6.1乡镇应组织开展科学体育健身指导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3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

  6.2乡镇每年举办2次以上体育骨干技能培训,每次培训所辖每村至少参加1人以上。积极培养和发展体育骨干队伍。各村都有3名以上、不同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一支裁判员队伍,服务于体育健身活动竞赛。

  6.3乡镇应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工作,为参加体质测试的居民建立国民体质测试档案,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每年应组织至少500人参加国民体质测试。

  6.4积极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活动,逐步扩大受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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