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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进本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通知
2013-01-31 11:09:45  |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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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进本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体育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
  • 联合发文机构:
  • 发文字号:京政发20109号
  • 成文日期:2010-04-02 00:00:00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10-06-08 00:00:00
  • 有效性:有效

京政发〔20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全民健身的行政法规,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保障公民健身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本市全民健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全民健身工作保障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推进本市全民健身工作,是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的重要保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充分利用奥运文化遗产,按照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创一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目标、有举措、重实效、抓落实,全面推进本市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

  (二)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依法履行发展全民健身事业责任。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支持、全民积极参与,组织公众从日常工作中抽出部分时间投身全民健身运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体育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

  (一)加强学习和培训,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并抓好落实。要将学习《条例》纳入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好学习培训,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二)组织好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市民健身意识。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条例》基本内容,认识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主动配合全民健身工作。要以《条例》宣传教育为契机,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使全民健身理念家喻户晓,提高本市全民健身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参与面,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一)制定完善《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认真梳理现行全民健身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由市体育局牵头,开展《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并按照立法程序要求适时提请修订《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保障、有组织,推动本地区全民健身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二)强化全民健身组织建设。以属地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为主导,调整、充实、完善市区(县)两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切实发挥领导协调作用。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的作用,使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三)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整合力度。各地区要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健身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和完好率。全民健身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行政部门要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推动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具体开放要求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组织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全民健身活动。健身活动要以小型多样、因地制宜、深入基层、贴近百姓的经常性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健身意识,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和筹划,举办和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民健身传统、品牌活动;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各单项体育协会要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委会和村委会要组织居民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要求,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培训、考核、认证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职业体育指导人员的管理。

  (六)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注重发挥各级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的作用,以普及科学健身知识、传授科学健身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重在基层、贵在日常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体育系统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明星引导作用,利用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深入基层进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动员、组织本市体育科研、卫生系统专家队伍,突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主题,举办全民健身科学大讲堂;公共体育设施要定期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学生优惠开放体育场地,提供健身服务;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将全民健身与志愿服务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全民健身、共同投入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一)制订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的高度出发,按照《条例》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协调、组织和落实《条例》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主动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

  (二)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建立并完善监督工作制度,对目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督导机制,帮助研究解决执行《条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条例》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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