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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3-01-31 11:18:15  |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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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主题分类:体育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联合发文机构:
  •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253号
  • 成文日期:2012-11-20 00:00:00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13-01-17 00:00:00
  • 有效性: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2〕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促进本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体人字〔2010〕214号)和《体育总局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体青字〔2012〕77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视和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文化教育工作,打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切实为运动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等创造良好条件。建立以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普通中小学为主体的业余训练文化教育体系。市、区两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创新业余训练文化教育模式,鼓励各训练单位附近的中小学为运动员基础教育提供优质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应促进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共建、联办等方式向运动员倾斜,保证运动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基础教育,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育行政部门所属具有文化教育职能的各级各类体育院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和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学副校长和教师配备、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教师培训等),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加强体育行政部门所属体育院校建设,充分发挥其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龙头作用

  (三)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地方政府要不断加强体育院校的建设,将体育院校的发展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其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并逐渐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体育院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要坚持以体育技能为特色、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以市场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积极探索训、教、科、医一体化发展的科学路径,为运动员文化学习、运动训练和比赛等提供良好条件,切实为本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培养优秀人才。

  (四)制定并完善关于体育、教育资源整合及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制定的有关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文化教育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为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院校的业务指导,将体育院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全部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系列,按照相关规定对体育院校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五)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为本市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应为体育院校扩大招生范围、引进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和操作便利,促进本市竞技体育人才队伍梯队建设。体育行政部门所属院校招生时,学生原则上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体育测试工作由体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依据运动项目特点制定测试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文化教育部门与运动队建立并强化联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体育院校文化教育部门应与运动队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反馈和研讨运动员文化学习情况和问题,加强沟通、共同管理,充分调动运动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运动队领队、主管教练对运动员文化学习负有监督责任,要高度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训练时间,最大限度地缓解“学训矛盾”,做到文化学习和训练竞赛“两不误、共提高”。运动员文化课出勤情况应纳入领队、主管教练的工作考核指标。

  三、拓宽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为运动员升学、就业创造条件

  (七)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输送工作。要坚持科学选才、科学训练,逐步建立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的选才、育才体系;鼓励和支持优秀运动员和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通过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多种渠道,进入高校学习;高校单考单招时,应扩大招收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和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并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时适当向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和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倾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体育部门联办高校运动队;积极推荐符合免试条件的优秀运动员进入高校学习。

  (八)积极发展高等体育职业技术教育,开展运动员职业转岗和职业培训工作。鼓励运动员学习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必修课程;结合体育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科学利用运动员自身特长,发挥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平台优势,培养具有一定体育职业技能、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努力为运动员考取相应资格证书提供服务。

  四、完善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

  (九)强化对运动员的有效激励,探索建立与岗位责任、风险和工作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发挥工资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完善运动员收入分配机制,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工作,完善运动员津贴奖金、运动员参加国际重大比赛奖励方式等政策,并按照北京市现行的有关奖励政策做好奖励工作。

  (十)全市体育部门所属体育训练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市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和试训运动员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参加工伤保险的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市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老工伤人员,确认工伤后新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完善运动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针对运动员的职业特点,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和保障机制。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调整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吸收部分运动医学专家,做好运动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完善市体育局运动训练基地门诊部(医务室)的软硬件设施配套建设,加大医务人员引进和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现有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的管理,为运动员医疗服务、医务监督和反兴奋剂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为充分调动随队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使其能高质量地完成运动员医疗保障工作,结合随队医生的工作性质,其职称晋升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和卫生部联合组建的运动医学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评审合格者给予相应的职称认定。

  五、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

  (十二)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新办法,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引导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帮助运动员实现职业转换。

  (十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运动员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十四)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充实运动员就业服务机构的力量,配备专兼职职业指导人员,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接联通,为运动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帮扶等各项服务。

  (十五)体育与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运动员就业条件。体育行业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聘用退役运动员,积极引导并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社区体育服务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以及基层体校教练工作。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为退役运动员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必考科目培训创造条件,为其取得教师资格提供必要的帮助;各类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等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时,对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且具有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其他具有教师资格的退役运动员,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十六)进一步完善北京市退役运动员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鼓励运动员接受高等教育提高自身素质及就业能力,对运动员自费参加学习给予教育资助。继续做好对特殊困难运动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积极研讨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的管理办法,为运动员创业提供帮扶和给予资金扶持。

  (十七)不断完善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自主择业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办法和规定,确保运动员退役时按规定领取退役费或自主择业经济补偿金。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十八)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成立相应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大工作力度。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体育局牵头,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人员、措施、经费及各项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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