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失效)关于《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的解读
2020-07-21 18:55:40  |  北京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
字号:
分享:
打印

  政策文件: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20〕2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体育健身服务工作,确保体育健身场所安全稳妥开放,体育赛事活动逐步有序恢复,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体育局研究制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坚持积极稳妥、安全有序恢复的原则

  按照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安全有序原则推进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体育赛事活动有序恢复举办。明确自2020年7月21日起,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按照限流50%要求恢复开放运营,各类体育运动项目正常开展。体育赛事活动有序恢复,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举办500人(含组织服务保障人员和观众)以下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举办500人以上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须经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核评估。

  二、进一步完善细化了各项防控措施

  结合体育行业特点,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以下简称《健身场所指引》)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防控指引》(以下简称《赛事活动指引》)。《健身场所指引》从预约限流、通风消毒、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护、健身人员查验和登记管理、防控宣传引导、应急处置准备、主动配合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8个方面,对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运营提出了明确措施和要求。《赛事活动指引》从比赛场所、人员管理、防疫要求、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5个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实操性的防控措施。

  (一)关于健身场所限流问题。全市所有室内外健身场所均按照正常情况下最大容纳人数的50%限流开放(健身场所最大容纳人数=运动场地面积总数/人均运动面积标准数)。比如:游泳场馆正常情况下的人均运动面积是2.5平方米,按照限流要求,现在按照人均5平方米落实限流。

  (二)关于游泳场所和地下空间场所开放。游泳场所和地下空间的体育健身场所在开放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重点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游泳场所水质在确保符合国家卫生相关标准要求前提下,可恢复开放运营。卫生监管部门将跟进监督检查。游泳场所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单独存放,专人管理”规定。

  (三)关于赛事活动举办。500人规模是指同一时间在同一个比赛场所内的人员数量总和,包括参与赛事、服务赛事、观看赛事的人员。还有一个就是严格落实体育场馆防控要求,如果一个比赛场所进去500人后,就会造成人挨人的情况,那么就不符合防控指引中人员间隔1米的要求,每个赛事的人员规模还要根据比赛场所面积及人员间隔进行具体测算。对于有些赛事,规模如果超过500人,那么就须经比赛场所所在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审核评估,属地政府或委托相关单位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特点及比赛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后决定是否可以举办。

  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按照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三防”“四早”“九严格”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突出重点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筹办工作,满足广大市民参与体育健身、增强体质的需求。

  一是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经营单位和赛事活动主办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细化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二是市区体育部门要对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和赛事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体育健身场所和赛事活动责任主体,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不能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是在开放过程中,体育、疾控等有关部门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调整开放管理措施。

  四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健身场所开放和赛事活动举办过程中防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将由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相关解读:一图读懂——北京三级疫情防控期间体育赛事举办指引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