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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对《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实施告知承诺的工作方案》的解读
2021-01-12 14:36:49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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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北京市体育局印发关于实施告知承诺工作方案的通知(京体法宣字〔2021〕1号)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实施告知承诺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网上申报办理航空体育相关备案和申报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网上申报办理“对省级(含)以下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的备案”或“对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员在我市区域内参加航空体育运动的申报”政务服务事项。

  (二)申请材料

  1.关于“对省级(含)以下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的备案”事项申请材料

  (1)省级(含)以下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的备案的申请书;

  (2)所用航空器材的适航证或在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备案的飞行器注册证书;

  (3)场地使用许可材料或租赁合同;

  (4)空域使用审批材料;

  (5)告知承诺书。

  2.关于“对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员在我市区域内参加航空体育运动的申报”事项申请材料

  (1)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员在我市区域内参加航空体育运动的申报表;

  (2)国(境)外飞行员执照及跳伞运动员等级证书;

  (3)所使用的航空器及伞具的适航证、合格证;

  (4)场地使用许可材料或租赁合同;

  (5)空域审批材料;

  (6)邀请单位的同意函;

  (7)告知承诺书。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由申请人网上申报“对省级(含)以下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的备案”或“对国(境)外飞行人员及跳伞员在我市区域内参加航空体育运动的申报”时,向市体育局提出申请。

  (二)告知

  市体育局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违诺惩戒措施、审批服务部门职责、申诉渠道等内容。

  (三)承诺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签署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经市体育局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市体育局和申请人各保存1份。

  (四)备案或申报

  市体育局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天签署告知承诺书,作出备案或申报决定,并出具同意备案或申报的函,依法送达申请人。无法当场完成备案或申报手续的,由市体育局业务部门先行发证,后续再完善备案或申报手续。申请人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相关活动。

  四、后续监管及申诉渠道

  市体育局业务部门在作出准予决定后1个月内,应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例行核查。现场检查应制作核查工作记录,并补充到档案中。通过检查、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分情况依法处理,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其中,轻微违诺整改时限为3日,一般违诺整改时限为7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认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载的申请人违诺失信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可以向市经济信息化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程序处理。申请人对未履行承诺、作出虚假承诺的认定有异议,可向市体育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北京市体育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五、执行日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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