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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2021年告知承诺事项实施方案》解读
2021-12-28 17:20:38  |  北京市体育局法规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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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北京市体育局印发《关于2021年告知承诺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政府审批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制定《北京市体育局关于2021年告知承诺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2021年市体育局告知承诺事项实施网上申请相关办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网上申报办理“对从事除航空模型普及活动以外的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对我市从事经营性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的登记”“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年审”“对健身气功活动设立站点的行政许可”“体育设施的注册登记”等6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二)申请材料

  1.关于“对从事除航空模型普及活动以外的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申请材料

  (1)申请登记表(内容还应包含单位章程、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简历);

  (2)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

  (4)空域使用审批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场地产权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租赁协议(原件1份仅供查验);

  (6)航空器适航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飞行器注册证书(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7)飞行员执照(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教练员资格证书(原件1份仅供查验);

  (8)告知承诺书。

  2.关于“对我市从事经营性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的登记”申请材料

  (1)从事经营性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的登记的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单位章程、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简历);

  (2)航空器适航证(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飞行器注册证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副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法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

  (4)空域使用审批材料(原件1份仅供查验);

  (5)场地使用许可材料(原件1份仅供查验)或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原件1份仅供查验);

  (6)教练员资格证件(原件1份仅供查验);飞行员执照(原件1份仅供查验);

  (7)告知承诺书。

  3.关于“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申请材料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仅供查验);

  (2)告知承诺书。

  4.关于“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年审”申请材料

  (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1份);

  (2)告知承诺书。

  5.关于“对健身气功活动设立站点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1)健身气功活动设立站点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材料、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意见。)(原件1份);

  (2)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

  (3)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书(原件1份仅供查验);

  (4)告知承诺书。

  6.关于“体育设施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副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2)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

  (3)告知承诺书。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由申请人网上申报相关事项时,向相关体育部门提出申请。

  (二)告知

  体育部门向申请人告知相关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违诺惩戒措施、审批服务部门职责、申诉渠道等内容。

  (三)承诺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签署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经体育部门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体育部门和申请人各保存1份。

  (四)备案或申报

  体育部门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天签署告知承诺书,作出相关决定,并出具同意的函,依法送达申请人。无法当场完成相关手续的,由各责任单位先行发证,后续再完善相关手续。申请人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相关活动。

  四、后续监管及申诉渠道

  体育部门在作出准予决定后1个月内,应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例行核查。现场检查应制作核查工作记录,并补充到档案中。通过检查、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分情况依法处理,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其中,轻微违诺整改时限为3日,一般违诺整改时限为7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并承担相应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认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载的申请人违诺失信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可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程序处理。申请人对未履行承诺、作出虚假承诺的认定有异议,可向体育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育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五、执行日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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