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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解读《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9-09-09 17:08:23  |  北京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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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19〕35号)

  近日,北京市体育局印发了新修订的《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体育场馆补助是本市对新建设体育场馆给予事后一次性鼓励的财政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的具体举措。该政策实施3年来,对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场馆设施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为进一步推进该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这次修订的《办法》在2017年印发的《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管理办法》基础上,对管理工作的一些具体环节进行了修改完善。

  1.修订后的《办法》总则和目的与原政策保持一致,即“落实体育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场馆设施,不断满足市民健身需求。”

  2.在体育场馆补助资金使用与管理方面,继续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平、注重绩效”的原则

  3.补助政策实施主体做了调整,由原来的“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修改为“北京市体育局”;同时,征集方式由北京市体育产业协会网站修改为北京市体育局网站

  4.为适应本市市场营商环境改善各项要求,体现市场公平原则,对申报主体进行了扩大,只要满足“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良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信用信息良好。”的要求,均可申报;删除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或不低于5万元的体育社团、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限制。

  5.对项目申报项目的条件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明确要求建设的体育场地要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标准规范,二是明确室外场地建设的土地性质应为“体育用地或建设用地”,室内场馆建筑应“有合法产权”或“租赁关系应明晰”。目的是为了保证补贴场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补贴条件中,取消了“项目需已加入惠动平台”的要求,理由是补贴是对鼓励场馆建设的一次财政补贴,目的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场馆设施,与后续经营无直接关系。

  7.补贴条件中,取消了“承诺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的条件,理由是该补贴是对建设体育场馆投资的补贴、鼓励,与运营长达5年的跟踪管理操作性不强。为确保新建体育场馆建成后正常使用、对外开放,在第十一条,明确 “合法运行12个月后”,场馆投资方向市体育局提出复核申请、踏勘,进入补助资金核定程序。同时在第十三条,对“不予补助”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从安全、规范运营管理的角度,增加3个方面的内容:经营场所证照不全的、发生责任性安全生产事故的、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管理黑名单的。

  8.明确对通过申请的场馆补贴项目建立“申请补助项目基础信息档案”,以完善补贴办理资料留存,确保补贴项目和补贴资金管理的可追溯。

  9.《办法》第九条属于增加的内容,要求申报项目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完成后,要提供“场地面层材质的物理及环保性能检测报告”,以确保新建体育场馆的建设质量。

  为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修订后的《办法》在项目申请、条件审核、实地踏勘、补助评审、社会监督等环节,都进行了具体细化,以确保体育场馆补贴政策得到规范有效落实,更好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场馆,不断增加体育设施供给,满足体育健身消费需求,有力推动首都体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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