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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解读《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方案》
2020-04-21 18:37:20  |  北京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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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20〕12号)

  当前,本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疫情防控转入常态化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两个方面的工作,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市体育局组织制定本方案。方案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市卫生健康委和市疾控中心的积极支持和指导。

  1.坚持三个原则,确保积极稳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推进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需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防控为先原则。开放的基本前提是体育健身场所要自觉承担防控主体责任,并严格落实各类防控措施。二是分类有序原则。严格按照市卫生健康委“两先两后”的建议,坚持从低风险场所、无聚集无对抗运动项目开始逐步进行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生关联病例或重大疫情事件,将及时调整开放进度和管控措施。三是属地管理。按照本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每个地区疫情防控的形势不同,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措施不尽相同,各地区应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开放。

  2.具备八个条件,满足基本要求

  体育健身场所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恢复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在满足疫情防控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按照以下条件进行复工准备:

  一是疫情期间非同平时,运营单位要主动承诺并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责任到人;

  二是制定本场所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相关事件,能够紧急处置;

  三是配备足够的防控物资,应配备非接触式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满足运营需要。

  四是加强员工排查和防护,员工上岗需要经过严格排查,应符合本市复工复产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应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五是严格控制人员流量,体育健身场所属人员密集场所,开放过程中要坚持安全原则,严格按照开放指引要求,控制人数。

  六是严格实施入场检测和信息登记,对参加健身消费者,要严格进行信息查验、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谢绝入场。

  七是落实各项卫生措施,对场所内的卫生环境,要严格按要求清扫、消毒,确保健身环境卫生和安全。

  八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要迅速回归正常生产运营状态,按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3.按照四个阶段,安全有序推进

  根据现阶段本市防控形势和有关规定,各类游泳场馆、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体育健身场所及健身场所的淋浴设施属于高风险健身设施,暂缓开放,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依据市卫生健康委有关政策建议,其他体育健身场所,包括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按照以下4个阶段推进开放工作。方案同步配套了各个阶段的防控指引。

  第一阶段:开放室外体育健身场所,限制部分运动项目开展(2020年4月3日至4月21日)。

  第二阶段:有序推进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展其他类运动项目(2020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第三阶段:开放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限制部分运动项目开展(2020年4月29日至5月6日)。

  第四阶段:有序推进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展其他类运动项目(2020年5月7日起)。

  4.区分不同类型,分类实施开放

  (一)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经所属上级部门同意后恢复开放。

  (二)全民健身设施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推进开放和管理工作。

  (三)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复工开放后当天,应主动向属地街道(乡镇)和区级体育部门报备。

  5.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一是开放后的各类体育健身场所,首先是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疾控主体责任,细化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二是市区相关部门要对恢复开放后的体育健身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体育健身场所,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果断关停,并从严处罚。

  三是在开放过程中,体育、疾控等有关部门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调整开放管理措施。

  四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开放过程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现象,将由有关部门依据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体育健身场所具体开放防控工作,依据新出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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