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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
2021-09-16 10:00:00  |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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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批复通知》((1986)厅秘字第36号),设立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内设十六个部门,分别为: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训练科、青少科、文教科、伙食科、卫生科、保卫科、行政科、场馆科、公寓管理科、培训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工体体校。

  2.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北京市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按照市体育局制订的竞技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严格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学校竞技体育发展,完善体育人才梯队建设,培养、输送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和后备人才;为所属北京专业队提供训练及后勤保障;组织并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性及世界各类比赛。

  (3)统筹规划学校青少年文化教育,培养具有专项技能的中等体育人才。

  (4)组织开展学校专业队科研服务训练工作,配合市体科所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等项目。

  (5)完成国家、北京市相关部门及市体育局安排的参观、访问等接待活动,以及国内外媒体的采访报道任务,并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6)主办、承办北京市体育局交办的体育赛事活动。

  (7)负责组织监督所属运动队、二级运动班训练、比赛中反兴奋剂工作。

  (8)承办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事业编制480人,实有人数47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15,079.07万元,比上年增加124.44万元,增长0.8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493.20万元,比上年减少395.23万元,下降2.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44.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6%;事业收入30.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1%;其他收入18.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871.90万元,比上年增加531.55万元,增长3.71%,其中:基本支出10,950.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63%;项目支出3,921.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37%。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821.67万元,比上年增加161.75万元,增长1.10%。主要原因:增加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9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6.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4,516.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6.4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52万元,下降35.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6.4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52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因疫情原因减少外出培训。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2020年度决算14,516.8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7.67万元,下降0.67%。其中:

  “体育”(款)2020年度决算14,516.8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97.67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运动队外出比赛有所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20年度决算71.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95万元,下降1.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71.8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95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老干部活动有所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他支出217.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17.8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24万元,下降0.11%。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17.8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24万元,下降0.11%。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940.8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49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2.50万元减少35.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5.00万元减少34.99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运动队出国训练比赛计划取消;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2020年初办理出国比赛证件手续费用,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1万元。

  2.公务接待费。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17.4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7.5万元减少0.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17.4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7.5万元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公务用车出行,节约维修经费。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2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3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9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5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8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6.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9.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0.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2.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1.1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8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7台,315.7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体育场地:是指在各类土地上建设的用于体育运动或比赛使用的场地,包括室内和室外场地。公共体育场馆、学校操场、商场健身房、户外的健身步道等都属于体育场地的范畴。单处体育设施可能包含多个体育场地,如体育中心内包含足球场、篮球场、游泳馆等多片体育场地。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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