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举办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0-06-11 09:46:16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字号:
分享:
打印

京体竞管字〔2020〕41号

各区体育局、各市级单项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和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本市举办一定规模的体育竞赛裁判员培训活动。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办赛过程中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做到三防四早九严格,强化落实“四方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培训组织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强化培训安全服务保障。裁判员培训班主办方应结合疫情防控部门指导意见,科学制定培训方案,精准控制人员规模,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发布的防控指引,做实做细各项联防联控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完善培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达到防控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要求。

  (三)加强培训活动监控监管。属地体育部门要对本地区裁判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本地区培训工作指导,落实防控机制、人员排查、物资保障、环境消杀、安全生产等方面措施,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做到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培训工作安全顺利举行。

  市竞赛中心管项部门要督促指导压实防控责任。线上培训管项人要上线参与、监管,线下培训管项人要到场监管,督促承办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加强培训信息公开。各市级单项协会应在举办晋级培训班15天前,向市竞赛中心提交培训方案,方案中要涉及培训时间、地点、人员规模、授课内容、应急预案等相关信息,经市竞赛中心审核通过后,将举办培训班通知向社会公布。日常培训由市级单项协会自行开展,并在培训结束后向市竞赛中心提交培训总结。二、三级裁判员培训,由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三、防控措施

  (一)培训场所

  1.培训场所为室内的,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每天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2.培训场所内应准备充足的消毒用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对桌椅、器材等高频接触的场所和物品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二)人员管理

  1.培训报名实行预约制,禁止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相关健康信息,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2.培训时,所有参训人员、工作人员应利用“北京健康宝”等平台,实行“绿码”准入制。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坚持实名登记、出入时间登记等措施。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处于隔离期等可疑人员,谢绝入场。

  3.严格控制参训人员规模,保持室内社交距离2米,设置明显提示牌,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参加培训人数不能超过培训场所座位数的50%。

  4.通过多种方式对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健康宣传,做好个人消毒和个人预防工作。

  5.如培训期间在培训场所内有用餐需求,用餐应使用分餐制,就餐保持1米以上间隔,就餐时切勿相互交谈。

  6.加强对所有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的防疫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现场播报安全提示信息,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防控意识和能力。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1日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