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体法宣字〔2020〕11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事项办理工作,提高办理效率,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的基本要素内容应保持统一”的要求,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照一级事项办理指南,并结合各单位《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事项办理情况调查问卷》反馈情况,对二、三级事项办理指南中尚未统一的基本要素内容规范如下。
一、办理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事项,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统一精简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1份、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办理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事项,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统一精简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1份、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其它材料,如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体育项目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由申请人随身携带,现场备查,不需提交。
四、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统一为28个工作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工作,依照各自职责,全面梳理,认真落实,于2020年8月15日前完成梳理和规范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
2020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荆本禹;联系电话:831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