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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0-12-08 15:12:16  |  北京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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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青字〔2020〕13号

各区体育局:

  现就2021年度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严格按照《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京体竞技字〔2011〕10号)的规定执行。

  二、注册人员范围

  包括运动员首次注册和年度运动员注册确认。

  1.从事业余训练的适龄青少年运动员、冬季项目和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训练的学生运动员(超龄运动员不予注册)。

  2.已输送市属优秀运动队和二级运动班的适龄运动员。

  三、注册程序及所需材料

  1.各单位在注册过程中须真实完整地填写《运动员注册协议登记表》和《运动员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1),由注册单位留存备查,保证运动员本人、监护人和教练员签字的真实性,同时采集运动员的头像照片扫描件、学籍卡扫描件(学籍相关要求见附件2)和指纹(双手的食指和中指)。扫描件须JPG格式,150KB以下,清晰工整。

  2.关于运动员流动,原注册单位与新注册单位已达成交流协议的,请填写《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流动协议书》加盖双方公章;原注册单位与新注册单位未能达成交流协议的,请新注册单位将填写好的《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流动协议书》加盖新注册单位公章。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体校为单位将协议书(一式三份)报送市体育局。

  3.所有报送环节均由注册单位负责注册的工作人员完成,严禁以各种理由交由运动员监护人或教练员完成。请各区填写《各区负责注册工作人员联系表》(见附件3)于2020年12月10日前加盖公章报至市体育局(联系人:张立川;联系电话:87244842)。

  四、注册时间

  本注册期数据上传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18时。市体育局在各单位上传结束后开始审核,未通过审核的运动员统一退回。对因技术问题或非违规原因被退回的,允许重新注册一次,仍无法通过审核被退回的,本年度注册不成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专人专责。各区体育局要指定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的同志负责注册工作,确保及时通知到每一名运动员。尤其流动注册运动员要认真核查,在截止日期前,以体校为单位统一报送流动注册运动员统计表(区分拟转入、拟转出、提交备案)及相关材料(见附件4),加盖公章,防止多次零星递交造成遗漏。

  (二)要严守规章。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对更改年龄、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户籍、学籍均非京籍等不合格运动员不得提交,明知故犯的要通报批评,确保材料真实可靠,确保工作高质量落实。

  (三)要端正态度。本着极端负责的精神,对每名运动员,尤其年度确认运动员年龄、照片、学籍证明等材料进行核对,超龄、照片不清楚、学籍过期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对于因故退回的要及时补充,再次提交。遇到问题要讲清政策,耐心沟通,求得谅解,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不得一味将矛盾上交。对注册工作情况,市体育局将进行梳理汇总,并纳入年度考评内容。

  附件:1.运动员反兴奋剂承诺书

     2.运动员注册相关学籍要求

     3.各区负责注册工作人员联系表

     4.流动注册运动员统计表

北京市体育局    

2020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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