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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引》的通知
2020-05-21 09:50:32  |  北京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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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产业字〔2020〕17号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引》的通知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体育健身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科学落实通风措施,市体育局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体育局    

2020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引

  为进一步做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科学落实通风措施,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使用不当而导致病毒传播风险,根据《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要求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确保建筑内所有房间空气流通和有足够新鲜空气供应,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二、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

  (一)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前,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了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别、供风范围、新风取风口等情况。

  (二)根据本市当前疫情流行状态,健身场所人员结构复杂、流动性较大,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全空气方式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属场所(楼宇)每天启用前或关闭后,多运行1小时。

  2.空气-水方式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须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

  3.已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中应严格遵循产品使用说明操作,保障运行效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三、加强规范管理

  (一)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或更换。

  (二)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期间,应做好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洁消毒工作。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三)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应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立即关停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对上述区域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强制清洗消毒。

  市体育局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市疫情流行状态和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特点,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和管理进行动态调整。

注:根据《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2021年9月修订版)〉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21〕37号),本指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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