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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2022-06-25 09:00:10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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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产业字〔2022〕20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燕山体育运动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体育培训特点,市体育局修订了《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体育局    

2022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

  根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疫情防控高风险工作人员管理指引(第一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生产经营场所在复工复产后发生新冠疫情的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指引(第六版)》等规定和近期本市疫情防控要求,为更加科学精准地做好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体育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体育培训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面向青少年开展体育培训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培训场所。学龄前儿童体育培训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二、基本要求

  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坚持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放松,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传教育、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防护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本市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安全有序运营。

  三、组织保障和制度要求

  (一)加强管理和监督。各区体育部门强化辖区内体育培训机构管理与监督,对机构防控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督促体育培训机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体育培训机构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传教育、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防护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各项防控措施,多点经营的培训机构必须指定明确各培训点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工作联络人。

  (三)落实个人防护责任。体育培训机构应就学员参加培训期间的疫情风险与学生或监护人进行充分沟通,加强防控知识宣教,指导从业人员、学员和家长做好个人防护。培训过程中教练、学员及在场其他人员均应科学佩戴口罩,因培训活动确需摘口罩时,应注意人与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通风。

  (四)完善联络机制。体育培训机构要主动对接属地卫健疾控、体育部门,及时掌握疫情防控信息。

  四、人员健康管理

  (五)落实人员查验排查制度。各体育培训机构应在场所出入口处设置防疫检查岗和防疫督导员,营业期间由防疫督导员佩戴明显标识并进行全程值守,严格督导所有进场人员进行测温、扫码登记,逐人查验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严格落实“逢进必扫、逢扫必查”的要求,严把体育培训场所“入口关”。严禁健康码异常、行程不明及14日内有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旅居史的人员和14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外省市区旗或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旅居史和入境未满21天且未完成7天健康监测的人员为培训班现场授课服务或参加培训。

  (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各类人员常态化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流调工作。台账核心信息包括单位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工位、疫苗接种情况、健康状态、出入境、进出京等信息,严格落实工作场所打卡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体育培训机构要对从业人员和学员严格落实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的长效机制,发现员工或学员出现发热等异常健康状况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或参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相关人员要熟知预防新冠肺炎的各项措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任何时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主动向培训机构报告。

  (七)建立定期核酸检测机制。按照应检尽检,适度加密检测频次的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应每2天至少检测一次,新入职员工必须符合本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并须持有入职当日(含)前2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从业人员和学员出现感冒发热等不适症状时,应暂停进入培训场所,康复后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复训。

  (八)落实疫苗接种制度。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对教练、学员、保安、保洁和餐饮服务等频繁接触服务对象或相关物品的重点岗位人员应进行全程疫苗接种,如已满足加强免疫接种条件,须完成加强免疫接种。不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学员,应提供医院证明。

  如举办相关赛事活动,所有观众、参赛和工作人员,均应进行全程疫苗接种,如已满足加强免疫接种条件,须完成加强免疫接种。

  五、场地管理要求

  (九)设置测温验码区。应在培训机构入口处,安装测温设备,设置北京健康宝二维码,划定一米等候线,专人负责测温验码,避免人员聚集、无关人员随意进出机构。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均须落实北京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检测和核酸查验等流程,严格执行“绿码”准入要求,严禁健康码异常人员进入培训场所和办公区域。

  (十)加强培训场地管理。培训场所应坚持“封闭式”管理原则,除员工、培训教练、学员及学员家长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出培训场所。应加强学员家长的管理,督促其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坚持预约限流措施,优化服务流程,防止出现机构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培训场所内。

  (十一)保障最小人均运动面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场地条件严格控制培训人数和时间,错时错峰合理安排培训场次和每班人数,确保现场每人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室外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20㎡。(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十二)设置健康观察区域。各体育培训机构要在所在地疾控部门指导下,结合场地实际,划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临时隔离室,用于发热人员转送前的临时隔离。要求尽量设置在独立区域,方便就诊与转运;房间门窗保持打开状态、通风良好;储备足够的口罩、一次性手套、防护隔离服、洗手液、消毒药品和器具等防控物资;配置足够数量的测温设备。

  六、环境卫生要求

  (十三)加强设备器材清洁消毒。参照本市疾控部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对培训器材、教学器具和场地设施设备等落实消毒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涉及专业消杀、空调消毒等具体工作要及时掌握并遵照专业部门的防控指引(指南)执行。

  (十四)加强环境清洁消毒。体育培训机构内环境应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每天上下午各开展1次清洁工作,保持机构内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毒并记录。冬春季节疾病流行期,每天学员下课后可以对地面和重点物表进行消毒。室内地面清洁可使用有效氯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拖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干净。公共活动区域高频接触部位,如门把手、桌椅、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每天至少一次。加强对垃圾和公用垃圾桶的管理,垃圾日产日清。日常使用废弃口罩按生活垃圾中其他垃圾分类处理。清洁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十五)加强通风换气。室内体育培训机构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温暖季节宜实行全日开窗,寒冷季节可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开启场馆和走廊的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3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通风条件不良的场馆,可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每天要做好各类培训、生活及工作场所(如培训场地、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训练和活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七、物资储备

  (十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根据体育培训机构规模,储备足够的测温、消毒和防护用品,并保证持续供应或补充。

  八、应急处置

  (十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体育培训机构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强化实训演练。所在区出现疫情后,加强进出人员车辆管理,限制人员流动,按照体育主管部门和属地要求,暂停室内线下体育培训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当体育培训机构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报告,迅速组建疫情处置工作专班,尽快全面彻底摸清人员底数、涉及点位等情况,配合做好流调溯源、落位筛查、排查管控等工作,坚决防止漏管失控。

  本市体育培训机构开放参照本指引执行,前期发布的防控指引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废止。如本市疫情防控要求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体育培训机构要及时学习掌握并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规定(属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规定比本指引严格的,按照从严从紧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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