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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青少年校外冰雪活动中心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2-11-25 15:05:30  |  北京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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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青字〔2022〕25号

各区体育局、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冰雪运动发展的意见(2016-2022年)》(京政发〔2016〕12号),改善青少年冰雪运动条件,促进青少年冰雪技能提升,加快青少年冰雪运动的发展,2018年,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北京市青少年校外冰雪活动中心创建标准的通知》(京体青字〔2018〕25号)。2022年,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北京市青少年校外冰上活动中心创建评分标准》(见附件1)和《北京市青少年校外滑雪活动中心创建评分标准》(见附件2)。现组织开展30个北京市青少年校外冰雪活动中心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目的

  1.丰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载体,促进青少年冰雪运动开展,增强学生体质。

  2.引导青少年校外冰雪活动中心创建的规范化,普及青少年学生冰雪运动知识和技能。

  3.保障青少年规范、安全、快乐、科学地参与冰雪活动。

  4.实施全面素质教育。

  5.实现校内教学和校外教学的有效衔接。

  二、申报主体

  青少年校外冰雪活动中心的申报主体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

  三、申报及评定流程

  1.公开征集、受理申报材料: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申报主体通过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登录网站http://www.qtlhh.com—机构填报—青少年校外冰雪活动中心)。

  2.申报材料审核。

  3.组织评定工作。

  4.公示。

  5.认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的运营项目为北京市市域内滑冰场或滑雪场。滑雪场需取得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资质证书。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按照《北京市青少年校外冰上活动中心创建评分标准》《北京市青少年校外滑雪活动中心创建评分标准》的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

  2.申报材料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要求。如有任何信息缺失、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申报材料将予退回,取消申报主体参与评定的资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定资格

  1.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宣传的;

  2.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4.不具备正常运营能力的;

  5.无特殊原因连续停止建设或经营1年以上的;

  6.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7.其他应当予以取消资格的行为。

  附件:1.北京市青少年校外冰上活动中心创建评分标准

     2.北京市青少年校外滑雪活动中心创建评分标准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吴宇,联系电话:010-8724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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