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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关于举办2023年北京市滑翔伞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2023-03-24 09:17:16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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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竞管国交字〔2023〕88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北京市滑翔伞运动的发展,加强我市滑翔伞项目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此项目裁判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2023年北京市滑翔伞项目裁判员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主办,委托北京市航空运动协会负责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考核时间

  2023年5月18日—5月20日

  (二)培训及考核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张山营镇中羊坊村旧小路万科石京龙滑雪场(飞人基地二层会议室)。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北京市户口或长期在京工作(需出具相关证明),年龄须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热爱滑翔伞运动,思想作风正派,敬业精神强,身体健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二)持有滑翔伞项目二级裁判员证书满两年,且已完成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裁判员管理系统注册的人员。

  (三)本次培训班不代为培训、考核二级和三级裁判员。

  三、培训内容

  (一)《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裁判员注册操作指南》;

  (二)合格滑翔伞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三)国际及国内滑翔伞比赛规则;

  (四)滑翔伞技术规则;

  (五)国际航联运动章程的总则。

  四、考试内容:

  (一)《北京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裁判员注册操作指南》;

  (二)理论及外场实践进行考试。

  五、考核及资格认证

  (一)采取理论及外场实践考试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

  1.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在60分(含)以上者为及格;理论考试成绩占总分的50%;

  2.外场实践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在60分(含)以上者为及格;外场考核成绩占总分的50%;

  3.理论及外场考核成绩均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取得申报一级裁判员的资格,其中任何一项考核成绩不合格,即使综合成绩合格也无资格申报一级裁判员。

  (二)报名参加本次培训班且符合晋升一级裁判员条件的学员,完成全部培训并参加理论及外场实践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含)者,经市航空运动协会审核,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进行一级裁判员认证。

  六、报名办法及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1.本次培训采取线上报名形式进行,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将培训班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免冠照片及裁判员等级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30585269@QQ.com。(注明:2023裁判级别+姓名+所属区)。

  2.报名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二级裁判员,报名表必须加盖区体育局公章,无区体育局公章报名无效,不得参加本次培训班(区体育运动学校公章、区级单项协会公章无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潘  蕊,13811811014

  3.本次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未尽事宜,由北京市航空运动协会另行通知。

  附件:1.2023年北京市滑翔伞裁判员培训班日程表

     2.2023年北京市滑翔伞裁判员培训班报名表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2023年3月23日    

  (联系人:李滢;联系电话:63176951)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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