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违规行为
2013-02-22 15:32:55  |  北京市体育局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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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奋剂违规行为包括以下8种类型:

  1.在从运动员体内采集的样品中发现禁用物质或其代谢物或标记物;

  2.运动员使用或企图使用某种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

  3.接到依照反兴奋剂规则授权的检查通知后,拒绝样品采集、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样品采集或者其他逃避样品采集的行为;

  4.违反运动员接受赛外检查的适用规定,包括未按规定提供行踪信息,并错过根据合理规则通知的检查;

  5.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控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

  6.持有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7.从事或企图从事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交易

  8.对任何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某种禁用方法或禁用物质,或者协助、鼓励、资助、教唆、掩盖使用禁用物质与方法的行为,或其他类型的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或任何企图违规的行为。

  以上任何一种行为都会构成反兴奋剂规则违规,将根据相关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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