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举重锦标赛的通知
2020-09-21 17:12:03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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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竞管字〔2020〕99号

各区体育局: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举重锦标赛将于2020年10月24日至25日在戒马运动馆(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7号楼)举行。该项赛事由北京市体育局主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体育局、北京市举重运动协会承办,戒马健身俱乐部协办。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各区体育局予以充分重视,按时积极报名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杨猛;联系电话:63159690)

附件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举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体育局

  北京市举重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戒马健身俱乐部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20年10月24-25日

  比赛地点:戒马运动馆(Raw Fitness)

  (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7号楼)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男、女)

  甲组(17-18岁):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5-16岁):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13-14岁):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乙组:49、55、61、67、73、81、89、96、102、+102公斤级。

  男子丙组:45、49、55、61、67、73、81、89、96、+96公斤级。

  女子甲组、乙组:40、45、49、55、59、64、71、76、81、+81公斤级。

  女子丙组:40、45、49、55、59、64、71、76、+76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20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20年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至3人,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且必须达到报名标准。

  (四)请各参赛单位于2020年9月23日至9月26日在北京市体育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名。请于2020年9月28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406室:

  1.报名表1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医务章;

  2.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各单位参赛人员名单内所有人员(含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在网络报名当天“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内个人健康码页面无异常截图;

  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及医务章报名不予接收,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或未提供“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内个人健康码页面无异常截图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联系人:杨猛,联系电话:63159690,电子版报名表请发送至邮箱51826438@qq.com。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所有进入比赛场地(含与竞赛相关的检录、赛后、TIC等区域、部门)人员需要检测体温、信息登记,实行“绿码”准入制。未戴口罩或体温37.3度以上者及与赛事无关人员谢绝进入比赛场地;

  (六)除运动员处于比赛期间以外,所有人员进入比赛场地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赛场内禁止食用食品,在不影响比赛的同时减少非必要的接触及交谈;

  (七)所有比赛涉及人员自备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

  (八)所有比赛涉及人员自备比赛所需用品。包括:比赛装备、衣物、水杯、毛巾等,禁止与他人共用;

  (九)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如所报级别不足3人时,可在领队会时由各队领队提出升降级别申请,但不允许跨级或替换运动员,如升降级后所报级别仍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

  (十)运动员报名标准:女子组26公斤、男子组27公斤以上均可报名。比赛中成绩未达到报名标准的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技术会议需由报名表中报名的领队、教练员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运动专项意外伤害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均由相关保险处理,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交纸质报名表的同时提交运动员保险复印件,比赛时保险原件现场查验。

  (十三)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参赛经费。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举重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进行抓举、挺举,总成绩的比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各组别各单项录取前8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及成绩证书,4-8名颁发成绩证书。

  (二)团体总分(甲、乙、丙组男、女合计)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在各级别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以此类推)多者名次列前。若录取名次不足八人时,按高限计分。

  九、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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