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关于举办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滑雪锦标赛的通知
2020-12-08 10:56:18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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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竞管字〔2020〕149号

各区体育局: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滑雪锦标赛将于2021年1月10日在延庆万科石京龙滑雪场举行。该项赛事由北京市体育局主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承办,北京泰瑞智杰体育产业有限公司、北京万科八达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协办。现将比赛规程下发,请各区体育局予以充分重视,按时积极报名组队参赛。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滑雪锦标赛竞赛规程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8日    

  (联系人:田侠;联系电话:63177012)

附件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滑雪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北京市延庆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北京泰瑞智杰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北京万科八达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21年1月10日

  地点:延庆万科石京龙滑雪场

  五、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16至18岁(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二)竞赛项目

  高山滑雪(大回转)、单板滑雪(大回转)

  六、参加办法

  (一)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在北京市体育局注册,参赛资格以2020年度注册期的注册单位为准,运动员只能代表2020年度注册单位报名参赛。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队医1人,每组别教练员2人,运动员限“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滑雪冠军赛”U18组男、女运动员,允许兼项。

  (四)报名办法:参加“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U系列滑雪冠军赛”,U18组男、女运动员直接获得参赛资格。获得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在赛前领队会时递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医务章;电子版报名表(EXCEL或WORD版本)1份;

  2.参赛运动员、教练员的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内所有人员(含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在领队会前五天以内的“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内个人健康码页面无异常截图。

  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本单位公章及医务章不予接收,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或未提供“北京健康宝”小程序内个人健康码页面无异常截图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所有进入比赛场地人员需要检测体温、信息登记,实行“绿码”准入制。未戴口罩或体温37.3度以上者及与赛事无关人员谢绝进入比赛场地;

  (六)除运动员处于比赛期间以外,所有人员进入比赛场地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赛场内禁止食用食品,在不影响比赛的同时减少非必要的接触及交谈;

  (七)所有比赛涉及人员自备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湿巾等;

  (八)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滑雪运动专项保险,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各参赛代表队自行解决参赛经费。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滑雪协会共同审定的最新版《高山滑雪竞赛规则》和《单板滑雪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为个人赛,运动员可兼项。运动员必须穿戴符合高山滑雪安全规定的雪具(佩戴头盔),允许穿着符合规则规定的竞技比赛服,经组委会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比赛滑行期间不允许穿着、携带任何影响比赛安全的服饰、器材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摄像机、对讲机、耳机、手机等),如发现取消本名运动员比赛成绩。

  (四)所有竞赛项目及组别均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决定赛次。

  (五)出发顺序:第一次滑行的出发顺序由电脑抽签产生。每组别前15名进入第二次滑行,出发顺序倒逆。

  (六)路线设计:依据不同组别和项目进行线路设计。同一组别男女均在同一条赛道上滑行,第二次滑行不重新进行线路设计。

  (七)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如因伤病或其它原因无法参赛,须在检录前向组委会报送相关证明。

  (八)如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需在比赛结束1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将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不予受理。

  (九)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

  八、成绩及排名

  (一)比赛采用电子计时系统记录运动员成绩。

  (二)以两次滑行成绩之和进行总成绩排名。当总成绩相同时名次并列,排名依次延续。

  (三)由于不可控因素造成滑行成绩记录不全,赛事仲裁有权要求运动员重滑。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各组别均录取前8名,报名参赛在八人(含)以下时,递减一名录取。

  (二)前3名的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录取名次颁发证书。

  十、仲裁和裁判员

  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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