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2月12日
(二)地点:北京渔阳国际滑雪场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1.男子组:196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2.女子组:196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出生。
(二)项目设置
1.个人项目:个人短距离1公里(自由技术)(男子组、女子组)。
2.团体项目:4×500米接力(自由技术)(男子组、女子组)。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代表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参赛:
(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人员;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适龄人员;
(3)具有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人员(须持有2022年10月31日前办理的有效证件);
(4)在京现役军官、警官及士兵。
2.凡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的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库和北京市体育局有过注册记录的滑雪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以及类似项目的比赛。
3.各参赛单位应对本单位参赛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各区体育主管部门须为本区参赛运动员出示非滑雪专业运动员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4.经区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组别参赛。
2.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越野滑雪项目竞委会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组委会群工部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三)运动员代表区参赛资格说明
1.符合运动员资格的选手,在选择代表某一行政区域参赛时, 以本人房产所在地、现生活居住地、工作地其中之一项为条件,且仅代表这三个区其中一个区参赛。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选手,如为外地学生,仅能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如为本市学生,可以选择学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任一单位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的参赛选手,仅能代表驻地单位所在地参赛。
4.持在京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的参赛选手,可以代表颁发证件公安机关所在地参赛,也可以代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区要广泛开展以“我要上市冬”为主题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组建参赛队伍。
(二)以各区和开发区、燕山为单位组队参加市冬会群众组越野滑雪项目比赛。
(三)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比赛。
(四)同1名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五)具有一定的越野滑雪运动基础,正确使用比赛器材装备。
(六)各单位限报1支队伍。每支队伍由1名领队、2名教练(如教练为外籍人员,可配翻译1名)、队医1人,男子、女子运动员各 6 名组成。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每队男、女各4 人参赛,同1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只能代表1个单位参加比赛。
(七)各单位为此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提供者不得参赛。
(八)各区根据市冬会组委会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报名办法
(一)各单位需下载并签署《安全免责承诺书》,由每名运动员本人签字,在开领队会时上报。未签署《安全免责承诺书》的运动员将不予参赛。
(二)运动员需出具3个月内的区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复印件。
(三)各单位需填写《越野滑雪比赛报名表》,于2022年11月7日至11月25日之间将电子版报名表以及参赛运动员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运动员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北京市雪上运动协会邮箱:baoming@bjssa.org,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并将纸质盖公章报名表,以及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由所有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签署的《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反兴奋剂承诺书》、由领队签署的《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越野滑雪项目竞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承诺书》《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越野滑雪项目竞赛疫情防控承诺书》和保险单据复印件快递到北京市雪上运动协会(快递信息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18600119728或010-52428898。
(四)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报名后信息不得更改。
(五)领队会将于2022年12月2日14:00在北京市雪上运动协会召开。届时,请各单位派领队或教练按时参加。
六、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参赛报名不足6个队的项目将取消比赛。
(三)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没有并列成绩,具体名次由电子计时、手动计时和影像分析等决定。
(四)运动员比赛时的服装、器材等所有装备,必须符合越 野滑雪比赛的有关规定。
(五)涉及抽签的比赛项目,具体方法由技术代表确定。出发顺序由电脑抽签软件随机产生。
七、奖项设置
(一)比赛每个项目录取前8名;参赛队数量不足6个的项目将取消设项;参赛队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量录取。
(二)各项目比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三)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比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比赛期间所需裁判员由北京市雪上运动协会统一选派,并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九、经费
(一)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二)比赛期间的场地、安保、公众责任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组委会群工部商属地共同解决。
十、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群众组)》规定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二、其他
(一)免责声明
项目竞赛期间,出现任何人身意外受伤、安全问题及参加此活动而引发的一切包括财产损失、遗失等带来的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队自行负责,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肖像权的使用声明
本次项目竞赛的主办及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越野滑雪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三、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由北京市雪上运动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越
联系电话:18600009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