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规程
2022-11-07 14:08:10  |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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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3年3月18日-19日

  (二)地点:昌平区世纪星国际冰雪体育中心D馆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U12组(男/女):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U10组(男/女):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U8组(男/女):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二)项目设置

  U12组(男/女):500米、1000米

  U10组(男/女):500米、7圈

  U8组(男/女):3圈、500米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代表 16 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参赛:

  (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人员;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适龄人员;

  (3)具有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人员(须持有2022年10月31日前办理的有效证件);

  2.凡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的全国冬季项目运动员注册库和北京市体育局有过注册记录的短道速滑和速度滑冰运动员,以及在中国轮滑协会有过注册记录的速度轮滑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次群众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

  3.各区应对本区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体育主管部门须为本区参赛运动员出示非滑冰专业运动员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

  4.经区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组别参赛。

  2.短道速滑项目竞委会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组委会群工部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项目竞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项目竞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三)运动员代表区参赛资格说明

  1.符合运动员资格的选手,在选择代表某一行政区域参赛时,以本人房产所在地、现生活居住地、工作地其中之一作为条件,且仅代表这三个区其中一个区参赛。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选手,如为外地学生,仅能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如为本市学生,可以选择学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任一单位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持在京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的参赛选手,可以代表颁发证件公安机关所在地参赛,也可以代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区要广泛开展以“我要上市冬”为主题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组建参赛队伍。

  (二)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项目竞赛。

  (三)同1名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四)各区根据市冬会组委会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报名要求

  1.以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为单位组队参加。

  2.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每个年龄组别最多可报男、女各2人,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3.报名材料:

  (1)纸质版报名表1份,需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电子版报名表1份。

  (2)领队、教练、运动员身份证正反面(没有身份证需提供户口本);非北京户籍运动员需提供在京居住证/工作居住证/学籍卡复印件,及证明自己所在区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房产证、工作证明等)。

  (3)运动员需出具3个月内的区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复印件。

  (4)在有效期内的保险单(领队、教练、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运动员保险必须包含滑冰项目)。

  (5)由领队签署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

  (6)由领队签署的《疫情防控承诺书》。

  (7)由所有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签署的《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反兴奋剂承诺书》。

  2022年11月10日至31日期间,请将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报名邮箱bsa@bsa.com.cn,所有纸质材料在领队会上提交。

  (六)领队会信息

  1.时间:2023年1月6日16:00(暂定)

  2.地点:北京市世纪星国际冰雪体育中心冰场会议室

  五、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国际滑联短道速滑竞赛规则》。

  (二)所有竞赛项目及组别均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决定赛次。

  (三)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项目竞赛,不得在项目竞赛中无故弃权。如因伤病或其他原因,须在检录前报送相关证明,取得组委会批准。

  (四)如对项目竞赛成绩有异议,需在该项项目竞赛结束20分钟内,由领队或教练通过书面形式向裁委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结果,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项设置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参赛队数量不足6个的分项将取消设项;参赛运动员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小项,按照实际参赛运动员数量录取。

  (二)获得各组别各项目项目竞赛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获得其他录取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三)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项目竞赛成绩的,已完成的项目竞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七、仲裁委员会、裁判员和技术官员

  (一)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项目竞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裁判员和技术官员由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与北京市滑冰协会协商统一选派。

  八、经费

  (一)决赛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各参赛队自行承担。

  (二)决赛期间的场地、安保、公众责任保险等相关费用由第二届市冬运会组委会群工部商属地共同解决。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群众组)》规定执行。

  十、项目竞赛服装要求

  (一)各参赛队须准备统一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服,项目竞赛服上身和小腿外侧须印有参赛单位名称或简称。

  (二)所有运动员必须佩戴下列装备:

  1.短道速度滑冰安全头盔应符合现行的ASTM(美国材料试验学会)标准。头盔必须有一个规则的形状不能有突起;

  2.耐切割手套;

  3.防割、防扎、耐用材料的护腿;

  4.防切割长袖长裤连身服;

  5.软垫或软垫的硬壳护膝;

  6.冰刀管必须是封闭的,刀根必须是圆弧形,最小半径为1厘米。刀管最少有两点固定在鞋上,没有可动的部分;

  7.护颈;

  8.每一名运动员应负责保证自己的装备符合安全标准, 最大限度地保护运动员的安全。

  十一、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二、其他

  (一)免责声明

  项目竞赛期间,出现任何人身意外受伤和其它安全问题及参加此活动而引发的一切包括财产损失、遗失等带来的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队自行负责,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肖像权的使用声明

  本次项目竞赛的主办及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短道速滑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三、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由北京市滑冰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丰

  联系电话:1381049630

  附件:1.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报名表

     2.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承诺书

     3.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短道速滑项目竞赛疫情防控承诺书

     4.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反兴奋剂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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