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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冰龙舟项目竞赛规程
2022-11-07 14:24:29  |  北京市体育总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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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待定

  (二)地点:北京顺义奥林匹克水上公园

  二、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组别设置

  1.男子组:1973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2.女子组:1973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

  以运动员二代身份证确认年龄

  (二)项目设置

  男子组:

  1. 男子12人龙舟100米直道赛

  2. 男子12人龙舟200米直道赛

  女子组:

  1.女子12人龙舟100米直道赛

  2.女子12人龙舟200米直道赛

  混合组:

  1.男女混合12人龙舟100米直道赛

  2.男女混合12人龙舟200米直道赛

  三、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报名代表16个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地区参赛:

  (1)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人员;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适龄人员;

  (3)具有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人员(须持有2022年10月31日前办理的有效证件);

  (4)在京现役军官、警官及士兵;

  2.凡在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北京市体育局有过注册记录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以及类似项目的项目竞赛,具体要求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3.各参赛单位应对本单位参赛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照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北京市冬季运动会有关规定处理。如仍有争议,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运动员不再参加北京市冬季运动会。

  4.经区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二)资格审查

  1.一名运动员必须以同一身份报名,代表同一组别参赛,禁止跨组别参赛。

  2.第二届市冬会冰龙舟项目组委会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组委会负责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全队项目竞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三)运动员代表区参赛资格说明

  1.符合运动员资格的选手,在选择代表某一行政区域参赛时,以本人房产所在地、现生活居住地、工作地其中之一项为条件,且仅代表这三个区其中一个区参赛。

  2.具有北京市学籍的选手,如为外地学生,仅能代表学籍所在地参赛;如为本市学生,可以选择学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任一单位参赛,且仅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3.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的参赛选手,仅能代表驻地单位所在地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区要广泛开展以“我要上市冬”为主题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组建参赛队伍。

  (二)以各区和开发区、燕山为单位组队参加市冬会群众赛事活动各项目竞赛。

  (三)运动员不得同时代表两个单位参加项目竞赛。

  (四)同1名领队、教练员等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

  (五)具有一定的冰龙舟运动基础,正确使用项目竞赛器材装备。

  (六)各区根据市冬会组委会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报名办法

  (一)以各区和开发区、燕山地区等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二)参赛各代表队总人数不得超过3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3人,鼓手1-2名(男、女限各报1名),舵手1-2名(性别不限),男性划手(含替补)不超过12名、女性划手(含替补)不超过12名。如报名多个单项,运动员须兼项完成。

  (三)运动员需具备区级(含)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或者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有效期3个月内的身体健康体检证明。

  (四)各单位为此项赛事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据需在报名时提供,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五)各单位需下载并签署《安全免责承诺书》,由每名运动员本人签字,在开领队会时上报。未签署《安全免责承诺书》的运动员将不予参赛。

  (六)各单位需填写《冰龙舟项目竞赛报名表》,于2022年12月7日至12月25日之间将电子版报名表以及参赛运动员个人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以运动员本人姓名命名)发送至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邮箱:jcsxlz@126.com,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并将纸质盖公章报名表,以及加盖公章的反兴奋剂教育参赛资格准入合格人员名单、参赛选手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在京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学生学籍卡)、体检材料、由所有参赛人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签署的《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反兴奋剂承诺书》和保险单据复印件快递到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快递信息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老师 18519594253。

  (七)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报名后信息不得更改。

  (八)领队会将于2023年1月5日14:30在北京市顺义区水上奥林匹克公园召开。届时,请各单位派领队或教练按时参加。

  六、竞赛办法和相关规定

  (一)项目竞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冰龙舟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试行)》(2018年修订版)。

  (二)项目竞赛龙舟和器材按照中国龙舟协会冰龙舟标准执行。抵达赛区后的练习和项目竞赛用冰龙舟和冰钎由承办方提供。

  (三)项目竞赛采用坐姿,采用固定式舵龙舟。

  (四)项目竞赛设4条赛道。

  (五)参赛队为4队时项目竞赛采取轮次赛,项目竞赛进行两轮,成绩相加用时少者名次排前;参赛队超过4队、不超过8队的采用预赛、半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项目竞赛;参赛队超过8队的采用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项目竞赛。

  (六)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所有项目竞赛的赛道(舟号)于赛前30分钟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七)各代表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大队旗规格:高1米、宽2米;小队旗规格:高0.6米、宽0.8米。大、小队旗均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制代表队名称(文字顺序由左至右)。

  (八)各代表队须统一项目竞赛服装。

  (九)根据《冰龙舟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试行)》(2018年修订版)第六章冰上安全条例,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保险。项目竞赛期间出现任何人身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七、奖项设置

  (一)各项目奖励前8名,获得前3名代表队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4-8名代表队颁发获奖证书。

  (二)单项报名不足8支参赛队的,将减1进行名次录取。

  (三)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项目竞赛成绩的,已完成的项目竞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对项目竞赛进行仲裁判定。

  (二)项目竞赛期间所需裁判员由北京市龙舟运动协会统一选派,并报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备案。

  九、经费

  (一)赛事期间,相关经费按运动会组委会规定执行。

  (二)赛事期间,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的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由赛区按规定承担。

  十、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群众组)》规定执行。

  十一、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二、其他

  (一)免责声明

  项目竞赛期间,出现任何人身意外受伤和其它安全问题及参加此活动而引发的一切包括财产损失、遗失等带来的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队自行负责,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肖像权的使用声明

  本次项目竞赛的主办及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冰龙舟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三、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四、本竞赛规程由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钱松

  联系人:13601254568

  附件:1.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冰龙舟项目竞赛报名表

     2.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冰龙舟项目竞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承诺书

     3.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冰龙舟项目竞赛疫情防控承诺书

     4.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群众组反兴奋剂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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