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 短道速滑比赛竞赛规程
2023-01-06 14:39:14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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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9月7日—9日

  地点:世纪星国际冰雪体育中心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6岁)

  乙组(男、女):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13至14岁)

  丙组(男、女):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11至12岁)

  丁组(男、女):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9至10岁)

  (二)竞赛项目

  甲组(男、女):500米、1000米、1500米、男女混合2000米接力、3000米接力

  乙组(男、女):500米、1000米、1500米、男女混合2000米接力、3000米接力

  丙组(男、女):4圈、7圈、1000米、男女混合2000米接力

  丁组(男、女):4圈、500米、7圈、男女混合2000米接力

  三、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市冬会竞赛组别年龄段的运动员,参赛资格须符合《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运动员资格规定。

  (二)2022年北京市青少年短道速滑锦标赛各组别个人项目前16名运动员可参加该组别所有个人项目和接力项目,各组别接力项目前8名队伍的运动员,如果未获得个人项目参赛资格,只允许参加该组别接力比赛。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执行。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3人,同一名领队和教练员及随队工作人员只能代表1个单位进行报名。

  (四)男女混合2000米接力限报3男3女参赛,女子/男子3000米接力限报5人参赛。各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支队,不允许跨单位组队。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执行。

  (二)采用中国滑冰协会审定的最新短道速滑竞赛规则。

  (三)所有竞赛项目及组别均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决定赛次。

  (四)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不得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凡无故弃赛的,按照赛风赛纪规定严肃处理。如因伤病或其他原因,须在检录前报送相关证明,取得组委会批准。

  (五)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各项目各组别如报名参赛3人(队)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同1个单位时,可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如所报组别小项不足3人(队)时,则不进行比赛。

  (六)领队会于赛前一周召开,会上将最后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教练员或领队签字后生效。

  (七)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八)服装要求将参照全国比赛有关服装管理规定执行。

  六、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22年11月8日-9日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 (https://www.bjcac.org.cn)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提交材料:各参赛单位于2022年 11月10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405室。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4.参赛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复印件;

  5.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6.所有运动员、领队、教练员提交材料前七天以内的北京健康宝—本人健康码自查询截图(请各参赛单位将健康宝截图姓名补充完整);

  如在2022年北京市青少年短道速滑锦标赛报名时已提交保险证明(有效期内)、身份证、学籍卡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交。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表无单位公章不予接收,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李荣,联系电话:63177012

  电子邮箱:lirong@tyj.beijing.gov.cn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检录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京体竞技字〔2022〕14号)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等级。

  九、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险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和组委会反兴奋剂、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和裁判员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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