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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滑雪比赛竞赛规程
2023-01-06 16:14:31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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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6日、17日、23日、24日

  地点:延庆万科石京龙滑雪场

  二、竞赛组别及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16至18岁)

  乙组(男、女):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14至15岁)

  丙组(男、女):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12至13岁)

  丁组(男、女):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10至11岁)

  (二)竞赛项目

  高山滑雪:大回转(男子、女子)、回转(男子、女子);

  单板滑雪:大回转(男子、女子)、回转(男子、女子)。

  三、运动员资格

  符合《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运动员资格规定。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执行。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3人,运动员根据配额加基数的方式获得参赛名额,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滑雪比赛参赛名额分配标准》,不得跨组别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执行。

  (二)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滑雪协会共同审定的最新版《高山滑雪竞赛规则》和《单板滑雪竞赛规则》。

  (三)本次比赛为个人赛,运动员可兼项。运动员必须穿戴符合滑雪安全规定头盔、护具,参加高山滑雪回转项目必须佩戴护额。高山滑雪允许穿着符合规则规定的连体比赛服,单板滑雪必须穿上下分体式比赛服,组委会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比赛滑行期间不允许穿着、携带任何影响比赛安全的服饰、器材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摄像机、对讲机、耳机、手机等),如发现取消本名运动员比赛成绩。

  (五)所有竞赛项目及组别均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决定赛次。

  (六)出发顺序:第一次滑行的出发顺序由抽签软件产生。每组别前15名进入第二次滑行,出发顺序倒逆。

  (七)路线设计:依据不同组别和项目进行线路设计。同一组别男女均在同一条赛道上滑行,第二次滑行不重新进行线路设计。仲裁委员会根据比赛情况,有权对赛道线路进行调整。

  (八)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如因伤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赛,须在检录前向组委会报送相关证明。

  (九)各项目报名参赛不足3人(队)时,不进行比赛。

  (十)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六、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自收到竞赛规程之日起,可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bjcac.org.cn)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提交材料:各参赛单位于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405室。线下提交材料如下: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4.参赛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复印件;

  5.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6.所有运动员、领队、教练员提交材料前七天以内的北京健康宝—本人健康码自查询截图(请各参赛单位将健康宝截图姓名补充完整);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田侠,联系电话:63177012

  电子邮箱:tianxia@tyj.beijing.gov.cn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检录人(队)数为准,比赛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人(含)的,递减一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等级。

  九、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和组委会反兴奋剂、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二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附件:滑雪比赛参赛名额分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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