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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冰壶比赛竞赛规程
2023-01-06 16:32:07  |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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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2日

  地点:兴创奥悦国际冰壶馆

  二、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15至18岁);

  乙组(男、女):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14岁以下);

  混合双人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18岁以下)。

  三、运动员资格

  符合《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运动员资格规定。

  四、参加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执行。

  (二)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 1 人,教练、其他官员及工作人员最多5名。同1名领队、教练只能代表1个参赛单位进行报名。甲组、乙组(男子、女子)四人冰壶可报运动员4人,替补运动员1人。运动员少于4人不得参赛。混双组可报男女各1人,运动员少于2人不得参赛。每个区每组别限报1支队伍。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冰壶竞赛规则》。

  (二)根据报名队伍数量确定赛制。

  (三)决定名次的办法:采用世界冰壶联合会决定名次的办法。

  (四)各组别如报名不足3队时,不进行比赛。

  (五)竞赛具体细则见队会文件。

  (六)服装及器材

  1.各参赛队需准备深浅两套衣服,每套衣服包含一件比赛外服和一件比赛T恤。

  2.每件外服和T恤背部上方要有清晰可见的参赛队名称(中文)和运动员姓名(中文),具体参照《全国冰壶比赛服装要求》执行。

  3.身着浅色服装的参赛队掷浅色手柄的冰壶,身着深色服装的参赛队掷深色手柄的冰壶。

  4.比赛所使用器材需符合世界冰壶联合会对器材的相关要求。

  (七)如果对运动员成绩和判罚等方面有异议,需在比赛结束1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并提交相关证据,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仲裁不交纳仲裁费。

  (八)弃权和罢赛

  1.正常弃权:赛前或赛中运动员确因伤病弃权者,需经市一级以上医院或单项竞委会委派的现场医生出具证明。因受新冠病毒防疫工作影响导致弃权,需提前由体育局出具书面证明,或社区居委会等相关证明。

  2.非正常弃权者。除正常弃权外,均为非正常弃权。非正常弃权,将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和后续比赛资格,进入前八名的,取消本项比赛成绩和名次,后续名次不予递补。

  3.罢赛:运动员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以及临场前拒绝出场比赛、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1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情况,单项竞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六、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各参赛单位自收到竞赛规程之日起,可在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bjcac.org.cn)进行网络预报名;

  (二)提交材料:各参赛单位于2022年10月24日-25日将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和国际交流中心403室。线下提交材料如下:

  1.加盖参赛单位公章报名表一份;

  2.领队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承诺书一份;

  3.参赛领队、教练员和队医身份证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户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

  4.参赛领队、教练员、队医和运动员的保险证明复印件;

  5.参赛运动员及监护人签字运动员参赛声明;

  6.所有运动员、领队、教练员提交材料前七天以内的北京健康宝—本人健康码自查询截图(请各参赛单位将健康宝截图姓名补充完整)。

  线下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逾期未报名或未提交材料按不参赛处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在参赛人员名单内的人员届时不得入场。比赛时运动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四)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联系人:朱娜,联系电话:83163818

  电子邮箱:zhuna@tyj.beijing.gov.cn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青少年竞技组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录取名次按照实际到场检录队数为准,各项目组别录取前八名。男子、女子四人比赛参赛不足8队(含)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名次;混合双人比赛参赛不足8队(含)的,递减1名录取。

  (三)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获得名次者分别颁发证书。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

  本次比赛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等级。

  九、疫情防控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疫情防控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和组委会反兴奋剂、赛风赛纪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按照《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竞技组)》执行。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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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553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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