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冬运组字〔2023〕9号
组委会各分支机构、各部室,各代表团,各承办单位:
为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展示我市裁判员精神风貌,激励裁判员公正执法,遵守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严格遵守仲裁规定和程序,确保各项比赛顺利、圆满。组委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
优秀裁判员评选办法
根据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要求,为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展示我市裁判员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开展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优秀裁判员评选活动。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参加本届市冬运会裁判员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 须为已完成注册的北京籍裁判员;
2.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裁判员工作条例,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努力促进所属项目精神文明建设,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3. 认真执行所属项目竞赛规则和大会纪律规定,服从分配,遵守社会公德,爱护赛区公共卫生和财物,文明执法;
4. 业务精通,操作熟练。临场执裁果断、冷静,具有坚强的意志,能够抵御外界干扰,判罚准确快速,执裁姿势准确;
5. 在执法中作风端正,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体现裁判员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在全体裁判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6. 能够和其他裁判员友好往来,交流裁判执法经验,共同切磋技艺,努力提高裁判水平;
7. 无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以及其它不良记录。
三、评选办法
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进行选评,于项目比赛结束后2日内将《北京市第二届冬季运动会优秀裁判员推荐表》报至组委会竞赛部、群工部,由竞赛部、群工部汇总报组委会审批。
四、评选名额
依照各项目裁判员总人数的10%作为推荐名额数量,小数点后数值采用四舍五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