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公示授予韩佳奇等32人一级运动员称号的通知
2017-02-27 17: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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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京体竞技字〔2017〕8号
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的规定,经北京市体育局审核,现将韩佳奇等32人一级运动员称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如无异议,自动生效。具体名单如下:
一、足球(5人)
韩佳奇、文 达、陈运华、黄海伟、张圣斌
二、游泳(6人)
吉辉鹏、杨嘉珑、宋卓坚、李子轩、闫钧鹏、高凯文
三、跆拳道(4人)
孙士振、张宇驰、赵一婧、孟庆金
四、田径(1人)
周状状
五、健美操(2人)
董毓梵、翟欣鑫
六、皮划艇(2人)
王 润、肖 爽
七、乒乓球(3人)
唐思琪、赵 敏、李若琪
八、击剑(1人)
张辰伟
九、航空航天模型(1人)
张耀匀
十、艺术体操(1人)
张芙瀛
十一、排球(3人)
毛震泽、崔赫伦、袁凯珩
十二、冰壶(3人)
宋克璐、韩 雨、尚怡宁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北京市体育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名及提供联系方式或当面反映。举报电话:(010)87244797。
北京市体育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