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航空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对省级(含)以下航空体育竞赛活动进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从线上线下两个渠道进行申请。受理条件:1、国际性或全国性航空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报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未列入竞赛活动计划的项目需单独报批。省级(含)以下航空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由本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来源《全国航空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第八条) 2、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3、各材料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4、材料符合要求,决定予以进行登记;材料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进行登记。所需材料可从首都之窗及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上搜索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