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应按照以下程序提交:1.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北京市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对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初审。2.北京市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须于5月31日前,北京市体育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须于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北京市体育局初审同意的年检(年报)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按上述时间节点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3.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年检结论和年报结果,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