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按规定不做动态调整,其他体育行业经营者若自申请设立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前一年内无行政处罚、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在原基础上可降低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每年6月份根据下列情况动态调整经营者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一)经营者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提高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高可达100%);(二)年度预付消费投诉12次及以上且未有效解决,提高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高可达100%);如该年度内无预付消费投诉,降低15%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低为10%);(三)年度预付费纠纷解决率低于80%的经营者,提高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高可达100%);预付费纠纷解决率高于80%的经营者,降低10%的预收资金存管比例(最低为10%);(四)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调整预收资金存管比例。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市场主体,减少10%的资金存管比例(最低为10%);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市场主体,提高10%的存管比例(最高可达100%);若无体育行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提高20%的存管比例(最高可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