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当前位置:首页 > 问答知识库
《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办法(修订)》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在文件依据、适用范围、等级标准、工作要求、熔断情形、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是调整文件依据。结合工作实际,补充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等文件依据。 二是调整适用范围。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将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三是调整评价等级标准。结合2022年信用试评价和2023年信用评价实施情况和数据分析比对结果,将第十一条等级标准修改为“信用分值851分及以上的为“优”:901—950分的为优(A)级;851—900分的为优-(A-)级。681—850分的为“良”:801—850分的为良+(B+)级;741—800分的为良(B)级;681—740分的为良-(B-)级。501—680分的为“中”:621—680分的为中+(C+)级;561—620分的为中(C)级;501—560分的为中-(C-)级。350—500分的为差(D)级”。 四是调整信用评价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在第八条评价指标明确“公共信用、信用自律、运营管理、社会影响等维度,并根据应用情况进行调整优化”。删除第十二条初始等级,仅针对参与该年信用评价工作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生成本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删除相关时间节点表述,根据每年工作计划,适时开展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删除第二十二条二维码查询,评价结果暂仅用于相关行政部门内部监管。 五是调整等级熔断情形。参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日常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将第十二条等级熔断修改为“在评价周期内,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定为差(D)级:(一)被列入国家或北京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被发现故意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 六是调整评价结果应用。依据《北京市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在第二十条守信激励中增加“对信用等级为优-(A-)级及以上的,减少10%的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存管比例。”。第二十三条失信约束措施中增加“对信用等级为差(D)级的,提高10%的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存管比例。”。
2024-01-04 16:42:00  |  北京市体育局网站
字号:
分享:
打印
党政机关

联系电话:010-5553330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