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构建新型青训体系,加强全市青少年运动员队伍管理,进一步夯实体育后备人才基础,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体育竞赛公平举办,推动青少年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新的《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45条规定:国家依法保障运动员选择注册与交流的权利。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第10条明确: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对青少年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是全国和各省(区、市)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