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学习生活的青少年运动员,其中田径项目为19岁(含)以下,其他项目为18岁(含)以下(计算方法:注册年份-出生年份)。1.本市户籍,须具有相应学籍。2.本市集体户籍、非本市户籍,须具有本市学籍。3.在本市生活学习的港澳台青少年,须持有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具有本市学籍。4.在本市生活学习的外国籍青少年,本人须持有国家移民局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具有本市学籍。5.各区输送到市级运动队(一线队、二级班)的本市集体户籍、非本市户籍适龄运动员,由各训练单位逐年开具在训证明方可注册。6.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选拔引进、合作培养的适龄青少年运动员,须代表北京完成全国运动员注册(未达到注册年龄规定要求的先与市体育局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并经市体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运动员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