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建立体育行业预收资金存管比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营者的发卡时长、预收资金规模、信用评价、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动态调整预收资金存管比例。调整标准: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经营者,可在30%存管比例基础上降低10%。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经营者,可在30%存管比例基础上提高10%,同时可结合经营者投诉纠纷处置成效、预收资金规模、风险等级情况等进一步提高存管比例,最高存管比例可累计至100%。各区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在对经营者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存管比例,填写存管比例告知书并告知存管银行,督导经营者按照要求纳入预收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