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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2015-07-14 16:44:35  |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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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主题分类:体育
  • 发文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
  • 联合发文机构:
  • 发文字号:京政发201536号
  • 成文日期:2015-07-09 00:00:00
  • 实施日期: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2015-07-14 00:00:00
  • 有效性:有效

京政发〔2015〕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着力深化改革,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健身需求,充分发挥体育消费在推动首都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着力扩大体育服务和产品供给,着力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着力促进大众体育消费,加快形成主体多元、有效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格局,促进体育产业加快发展,积极引领健康向上的体育消费方式,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突出首都特色。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立足奥运城市,发挥首都优势,紧抓申办2022年冬奥会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契机,将满足群众体育需求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激发体育消费活力,推动体育产业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亮点和新增长点。

  ——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配套政策,既要把体制内资源盘活,又要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发展的积极性,营造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推动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发展。

  ——发挥市场作用。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导向,完善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优化体育产业结构,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展体育消费空间。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增强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培育体育健身消费理念,激发群众体育健身热情;不断完善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机制,努力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使体育消费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体育产业体系,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3000亿元,实现增加值500亿元左右;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组建一批集团化、连锁化的大型体育服务企业,培育3至5家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上市体育企业,不断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市民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体市民。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体育体制改革

  1.深入推进体育项目职业化改革试点。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改革创新体制,发展足球运动,全面实现足球的社会价值和功能。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基础,加快推进网球、台球、拳击等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职业化、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专业体育表演团队,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引导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北京汽车排球俱乐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2.深入推进体育场馆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国有体育场馆所有权和运营权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国有体育场馆所有权单位在市场化评估的基础上,以场馆资源作价投资入股职业体育俱乐部;探索将国有企业和学校等国有单位的体育场馆运营权交由第三方运营机构经营管理,激发体育场馆活力。鼓励本市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企业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专业技术和人才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运营。打造2至3家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企业。支持发展智慧体育场馆,加快利用现代科技方式提升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水平。选择3至5家体育场馆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鼓励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

  3.深入推进体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推动体育运动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体育运动人才培养机构,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加大对体育人才培养的投入,支持社会化培养的体育运动人才进入本市各级专业运动队。开展体育人才自由流动试点,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市场化发展,鼓励和推动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赴境外接受训练、培训和比赛,以提升运动、执教水平;积极吸引境外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及体育教师以多种方式参与本市职业体育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4.深入推进体育赛事管理运营改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组建体育赛事企业,举办各类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打造自主品牌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其他各类社会力量广泛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予以支持,允许赛事所有权归相关企业及社会力量所拥有。市公安、城管执法、新闻出版广电、卫生计生、消防等部门要根据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的保障要求,积极为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提供服务,并明确服务种类、工作流程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消防局)

  5.深入推进体育协会实体化改革试点。选择若干体育行业协会开展改革试点,加快推进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体育协会管理,鼓励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组织发展,积极培育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引导其提供相应的体育服务与产品。加强体育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为志愿服务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体育局、团市委)

  (二)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

  6.支持社会力量积极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各类体育企业,在体育场馆设施运营、公益健身服务体系、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等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借助北京产权交易平台等资源,创办辐射全国的体育资源交易平台。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兴办各类体育中介服务组织,面向体育企业提供人力资源、财务、法律等各类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旅游委、市国资委、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

  7.加快体育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体育类企业加大协同创新力度,研究开发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含量的体育用品。加快推动一批现有新技术、新产品向体育领域转化,提升体育行业技术与装备水平。鼓励体育服务类和科技类企业加强合作,开展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市场化的项目发现、筛选和培育机制,将体育服务业纳入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对于将体育与科技、金融等融合,具有创新性的项目和企业,给予资金和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

  8.扶持体育企业做强做大。鼓励推动符合条件的体育服务类和科技类企业上市,支持体育企业并购重组,培育和组建3至5家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上市企业。在竞赛表演、休闲健身、体育传媒、场馆运营、电子竞技等领域,选择培育5至10家大型体育服务企业。支持各区县打造品牌俱乐部、示范场馆和精品赛事。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加强与国外体育文化机构合作,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共建营销基地等方式,推动体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开拓境外市场。鼓励境外优秀体育服务类和科技类企业来京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

  9.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利用。严格落实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有关规定,加快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设施,打造“一刻钟健身圈”。强化资源整合,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户外广场、公共绿地等空间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活动场所和健身设施,鼓励可拆装式游泳池、可拆装式体育场馆等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县政府)

  10.培育壮大体育新业态。丰富体育产业内容,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影视动漫、广告会展、网络传媒、建筑、金融保险、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相关业态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体育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体育影视、体育动漫、体育文化创作。鼓励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技术装备、运动营养保健食品药品等研发制造。创办中国(北京)冬季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以龙潭湖体育产业园区和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为重点,推动体育服务类和科技类重点企业集聚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区县规划设立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金融局)

  (三)大力促进体育消费

  11.促进群众健身消费。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与促进群众健身消费相结合。大力支持发展健身跑、健步走、足球、篮球、排球、网球、自行车、轮滑、武术、游泳、冰雪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体育项目。鼓励各区县根据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民俗体育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2.加强青少年体育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运动项目,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推进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联赛发展。加强对青少年的体育培训,积极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中小学生到体育俱乐部参加体育运动技能培训,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团市委)

  13.促进康体结合。倡导运动促进健康的理念,培养群众终身运动的习惯。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科,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体质测定、运动康复和营养膳食等各类机构。完善市民体质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市民体质监测报告。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大、中、小学生提供体质健康测试服务。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建设,为群众体育运动提供科学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倡导合理膳食和科学运动,发挥体育锻炼在慢性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

  14.提升体育消费的信息化水平。深入推动体育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加快推进体育产品和服务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消费新空间。推动互联网金融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体育类电子商务平台发挥技术、信息、资金优势,为体育消费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资办、市金融局)

  15.建立完善体育保险制度。制定实施促进体育保险发展的具体办法,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强化对体育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大型体育赛事责任险、学校体育险、体育旅游险、户外运动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四)推进京津冀体育协同发展

  16.促进京津冀体育产业合理布局、集群发展。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三地各自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发展体育产业,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和体育产业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7.完善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大力促进京津冀体育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一体化市场体系,逐步实现人才、场地、资金、信息以及项目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形成产业发展合力。支持三地相关单位组织跨区域体育竞赛和业余联赛。联合河北省、天津市建设特色鲜明的体育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京张冰雪体育休闲旅游带,建立2至3个生态体育公园。(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

  三、政策措施

  18.完善金融支持政策。政府设立体育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银行、担保等机构建立针对体育产业的特色支行、体育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债券、信托资金等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新途径。鼓励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加大对体育产业、体育新兴业态和体育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继续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

  19.健全体育消费政策。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探索推行体育消费一卡通,将符合条件的具有公益性、大众化的体育场馆设施使用和消费项目纳入其中;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和途径,由补贴体育企业向补贴群众体育消费转变,拓展体育消费新空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体育局)

  20.完善税费价格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等政策。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体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体育局)

  21.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将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产业发展用地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新建和改扩建体育场馆可适当提高容积率指标。严格落实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有关规定,确保群众健身类公共体育设施与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及时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公共体育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标准要求,具备条件的,要通过改造等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城市公园、郊野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公共体育设施。鼓励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在已建成住宅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和存量房产,在符合规划情况下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体育局)

  22.健全人才培养政策。借鉴中关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研究建立符合体育产业发展、有利于培养和引进国际水准的体育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工作机制。对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高层次体育人才,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纳入相应政策范围。建立健全体育人才认定机制、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建立体育人才信息资源库和综合保障服务平台。实施体育产业人才国际交流项目,每年选派100名优秀体育产业人才赴境外学习交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

  23.健全创业扶持政策。支持鼓励退役运动员、大学生等积极参与体育创业。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各类体育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对于在京注册的体育服务类、科技类企业和经认定的创新型体育孵化服务机构新建、购买、租用办公用房的,按相关优惠政策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4.完善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保护政策。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保护与开发,提升体育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建立体育无形资产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等具备交易条件的体育资源公开、公平、公正流转。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市金融局)

  四、组织保障

  25.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体育产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统筹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分管体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信息化、人力社保、财政、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税务、质监、新闻出版广电、统计、金融、知识产权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26.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北京市体育产业协会及各体育行业分会在制定服务规范、引导产业布局和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预防与惩处并重的教育、监督和执法体系,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形成公正透明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制度,不断健全产业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产业运行数据。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7.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鼓励各级各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体育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体育消费习惯,传播体育带来的正能量,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文化局、市文资办、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配套文件,切实把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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