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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政策问答
2024-05-10 11:21:55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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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北京市体育局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调研国家和北京市信用监管政策,梳理相关行政监管事项,编制了《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的制定依据和目标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不断优化体育市场营商环境、提高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监管效能,市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考《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结合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实际,编制了《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加快推进本市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三、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作为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主办方、承办方)的市场主体开展的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适用于该办法。

  四、市、区体育部门的职责划分是什么?

  北京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的信用评价、分级分类、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工作。

  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包括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辖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信用评价相关信息的归集与核实、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工作。

  五、信用评价周期是多久?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信用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评价不满一年的,按一个评价周期计算。

  六、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办法》共4个章节、25条规定,主要提出3项举措。

  1.制定信用评价管理机制

  主要明确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信用评价的指标、权重、分值、等级,对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的信用自律、运营管理、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量化的信用评价,以及相关信息归集、初次评价、异议处理、最终评价、公示机制、信息归档、信息共享等全部流程。

  2.制定信用分级分类机制

  信用评分按照“基础信用分+附加信用分”的积分评价模式计算,采用350—950积分制,基础信用分350分,为初始信用分值。根据信用评价分值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等九级。即信用分值901—950分的,信用等级为优(A)级;850—900分的,信用等级为优-(A-)级;784—849分的,信用等级为良+(B+)级;717—783分的,信用等级为良(B)级;650—716分的,信用等级为良-(B-)级;584—649分的,信用等级为中+(C+)级;517—583分的,信用等级为中(C)级;450—516分的,信用等级为中-(C-)级;350—449分的,以及被列入国家或北京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信用等级为差(D)级。

  3.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

  对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优-(A-)级及以上的,在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在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以及实施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和扶持,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予以加分,在就业、创业等领域,优先考虑和支持;对信用等级为差(D)级的,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重点予以核查,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出让、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招标等活动,限制参与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对被列入国家、北京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所列的失信惩戒措施。统筹加强与各类社会机构合作,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信用+”便企惠民活动中的应用。

  七、文件出台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办法》出台以后,市体育局将重点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1.编制信用评价信息归集清单,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应用,归集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相关信息。

  2.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做好评价信息核实、信息异议处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开展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3.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工作,应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对于守信的给予激励和便利,对于失信的给予限制和约束。

  八、文件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国家层面的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

  2.北京市相关政策

  《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8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80号令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18号)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社信联办发〔2020〕5号)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京社信联办发〔2021〕6号)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京社信联办发〔2023〕12号)

  北京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事中监管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京监管联办发〔2021〕8号)

  九、文件从什么时间起实施?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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