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7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明确了“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发展目标,对首都各项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2019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努力将体育建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标志性事业。为贯彻全民健身战略,推进体育强国建设和《总体规划》实施,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编制了《北京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18年—2035年)》(以下简称《体育设施规划》)。
二、目标原则
《体育设施规划》立足北京实际,突出大国首都特色,围绕“四个中心”战略定位,聚焦“七有”“五性”要求,提出了“建设首都国际体育名城”的目标。《体育设施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将城市公共体育资源向街道、社区倾斜;坚持共建共享,倡导体育设施与各类服务设施兼容共享;坚持多规合一,落实总体规划,衔接各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体育设施规划》从设施体系、功能配置、圈层布局、空间落地、重点项目、共建共享、实施保障七个方面提出了体育设施的优化配置策略,在技术路线上更加注重引导性和可实施性。
三、规划要点
(一)调结构:优化层级体系,强化全民健身
北京作为“双奥城市”,拥有大量高水平的竞技体育设施。在此基础上,《体育设施规划》更加优化体育设施的全民健身功能,重点关注幼儿和老年人群的健身活动需求,强调多元化的体育设施建设理念。在上一版《体育设施规划》提出的“国家级、市级、区级、街道/乡镇级”层级体系基础上,本次《体育设施规划》合并了国家级和市级两个设施层级,增加了社区级,构建全新的“4+N”层级体系,即城市级、地区级、街区级、社区级和其他类体育设施。
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于全市及更大区域范围,以竞演赛事和竞技训练为主要功能,兼顾全民健身、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示范、体育文化交往等功能,主要承担高水平国际、国内综合赛事及单项赛事。地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于各行政区,以全民健身为主要功能,兼顾体育赛事、竞技训练、青少年体育等功能,主要承担群众体育赛事、区级专业运动队日常训练。街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于各区街道、乡镇,以全民健身活动为主要功能,兼顾青少年体育功能,主要满足专业性较高、场地需求较大的群众体育项目。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于社区、行政村居民,以日常基本的健身活动功能为主。其他类体育设施要充分结合资源禀赋,建设与城市功能相融合的特色体育项目,如水上运动、马拉松、环城自行车、户外运动等。
(二)定配置:明确功能配置,确定层级指标
在参考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案例,明确各层级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配置。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以“两群”为主要配置内容,做强竞演场地场馆群和竞训场地场馆群。地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以“两心”为主要配置内容,完善体育中心和大型全民健身中心,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大型体育公园。街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以“3公里健身圈”为主要配置内容,补足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和中型体育公园。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以“1公里健身圈”为主要配置内容,补足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和小型体育公园。在满足各层级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前提下,推动特色体育项目建设,形成基本保障和特色引领的双重体系。
《体育设施规划》通过完善层级用地结构,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的到2035年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达到0.7平方米的指标要求,在层级指标上补足基层体育设施短板。
以提升国际影响、建设首都国际体育名城、服务“双奥”为目标,城市级、地区级规划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指标为0.35—0.48平方米。新增城市级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保障冬奥会、城市副中心大型场馆设施,满足“三大球”等竞技体育青训需求。新增地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重点新建或改建大型全民健身中心、大型体育公园。
以打造健康北京、建设国家全民健身典范城市为目标,街区级、社区级规划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指标为0.35—0.42平方米。重点完善各类基层体育设施建设。
(三)分圈层:提出差异策略,科学引导布局
结合不同空间圈层的现状特征、资源禀赋提出差异化的规划策略,引导各圈层体育设施科学布局。
首都功能核心区: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挖掘存量,结合疏解腾退用地空间,增加公共体育设施供给;结合老旧小区、平房区改造,见缝插针增设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加强体育设施与公园绿地、文化、商业、社区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设施共建共享。
中心城区:推动大型体育设施提质升级,加强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建设;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充分结合第一道绿化隔离带,规划建设体育场地设施。
城市副中心:大、中型体育设施要与中心城区形成互补,填补设施功能空白;重点围绕足球、冰雪、水上等运动项目开展特色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打造体育设施示范区。
多点地区:完善体育设施层级配置,推动城乡均衡发展,提升综合服务承接能力;在未来科学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河高教园、良乡大学城等重点功能区和新市镇、特色小镇地区,规划建设一批高品质的体育设施,凸显特色,激发活力。
生态涵养区:要优先提升完善新城内体育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山水资源特色,打造生态化、网格化、多类型的特色体育运动空间;加强京津冀区域体育活动协作交流,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四)落空间:深入对接规划,保障设施落地
为保障规划公共体育用地有效落地,《体育设施规划》深入对接《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8年—203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及各分区规划,将各法定规划中的公共体育用地进行落图并搭建数据平台,从规划层级体系、层级指标上发现不足,提出策略,引导各区在乡镇域国土空间规划、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优化完善体育设施,补足短板。
《体育设施规划》落实公共体育用地共625处,总面积约1668公顷,达到了《总体规划》提出的到2035年人均公共体育用地面积提高到0.7平方米的指标要求。在增加的公共体育用地中,绝大多数用于基层中小型体育设施建设,充分体现规划的亲民性。
(五)强重点:响应国家政策,发展“三大球”和冰雪运动
《体育设施规划》深入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三大球”、冰雪运动的发展规划及要求,提出“三大球”、冰雪运动场地规划建设策略。
“三大球”场地方面,一是在新建地区、新建学校按照标准配套建设“三大球”场地,新建居住区要结合15分钟生活圈,加强社区“三大球”场地建设;二是合理利用公园、废弃工矿用地、河滩地、荒地、闲置地等建设“三大球”场地;三是在场地条件受现状约束不能满足规则场地的尺寸时,可以选建不规则场地。
冰雪运动场地方面,一是挖潜存量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设滑冰馆,推广室外天然冰场,鼓励在公园、校园、广场、社区等建设可拆装式滑冰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在冬季浇建冰场;鼓励对旧厂房、老旧楼宇等进行改造,改建成滑冰场地。二是在符合土地政策条件下,对部分滑雪场进行扩建增容、升级改造,鼓励现有滑雪场完善场地配套服务设施,丰富冬季活动类型;依托各大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度假村、休闲文化旅游场所等在冬季建设临时性嬉雪场地。
(六)促多元:推动共建共享,丰富运动空间
《体育设施规划》提出了体育场地与公园绿地、城市线性空间、自然生态空间、商业文化设施等共建共享的思路。
公园与体育设施相结合,构建以绿化为本底、以体育运动锻炼为主要功能,兼有公园文化休闲功能,具有一定环境品质且向居民开放的公共空间。可结合群众休闲健身需求在现状、新建公园增设体育设施场地。
鼓励结合自然公园、人文景点,依托水系绿道、生活性道路,打造若干健身步道,提升沿线街道环境品质。依托自然山体、生态环境,建设登山健身步道、山地自行车道、旅游景观道“三位一体”的登山健身步道系统。串联郊野旅游资源,针对不同人群需求,构建不同主题、不同时长的登山健身游程。
结合大运河、温榆河、潮白河、永定河等生态水系资源及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等生态空间,利用城市绿道或非机动车道串联,精心设计打造多类型马拉松线路,满足不同区域市民锻炼需求,打造城市级或区域级知名品牌赛事。
因地制宜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各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楼宇等存量建筑空间更新改造建设体育设施,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相关建设要求。
(七)重实施:强化市场主导,探索保障机制
《体育设施规划》从实施策略、政策机制、管理运营三个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建议与策略。在实施策略上,鼓励政府简政放权,鼓励社会投资建设体育场馆设施并允许体育用地配置一定比例的经营性配套设施;在政策机制上,研究探索利用非体育用地、临时用地等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配置标准、建设指引;在管理运营上,推动多元化经营模式,以主题活动、大型项目为盈利点,将大型体育场馆发展成为集体育、娱乐、旅游、商业、文化于一体的综合性场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