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北京市体育局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体育
- 发文字号:京体法宣字〔2023〕23号
- 成文日期:2023-12-14 00:00:00
- 发布日期:2023-12-18 14:55:28
- 实施日期:2023-12-14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处罚听证标准》的通知
2023-12-18 14: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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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局
京体法宣字〔2023〕23号
各区体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处室:
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市体育局结合本市体育领域工作实际,修订了《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处罚听证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和〈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处罚听证标准〉的通知》(京体法宣字〔2020〕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北京市体育局
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体育领域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可能面临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对公民处以2万元(含)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5万元(含)以上的罚款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