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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体育
  • 发文字号:京体办字202226
  • 成文日期:2022-02-18 00:00:00
  • 发布日期:2022-02-28 15:36:56
  • 实施日期:2022-02-18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
2022-02-28 15:36:56  |  北京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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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办字〔202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全面落实《北京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2018年—2035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

  为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要求,立足北京实际,补齐首都市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满足首都市民多样化的健身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首善标准,坚持走在全国前列,紧紧围绕国家全民健身典范城市和首都国际体育名城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为着力点,以全面提升“15分钟健身圈”服务品质为落脚点,担当作为、务实节俭,着力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着力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开放共享,着力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水平,为首都市民改善生活品质、提高生活质量、增强健康体质提供坚强的基础保障,进一步提高首都体育的市民亲和力、经济贡献力、文化软实力和世界影响力。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空间分布不均衡、级配不合理、社区配套不足、小型设施比例低、群众身边少、开放程度不高、多业态融合不优等短板弱项,挖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资源潜力,集中财力、物力,突出重点项目,贴近社区,分步推进建设,改善首都健身环境,提升首都健身场地设施水平。

  2.坚持首善标准。突出首都特色,准确把握都与城的关系,围绕“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面向群众,面向未来,均衡配置,扁平化布局,兼容复合利用,高标准推进“市民点菜”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不断提高“七有”“五性”体育场地设施指标,使首都市民有更多的体育锻炼方式,激发体育发展活力,打造健康北京。

  3.坚持因地制宜。从街道、乡镇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不同社区、村庄的区位特点,突出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多点地区、生态涵养区的差异化和错位化发展策略,以居住人口片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市民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最大程度满足周边群众健身休闲需要。

  4.坚持共建共享。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后使用不少于5年为门槛,不断探索社会力量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路径方法,激活市场主体,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权责明晰的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工作格局,多元供给主体和供给产品不断涌现,社会化建设模式成型,共建共享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空间布局更加均衡,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设施有效供给大幅增加,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并与居住区同步施工与使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分融入老旧小区、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商业楼宇、公园绿地,打造城市慢跑路线,形成更有活力的城市街景。到2025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2平方米以上,全市新建社会足球场地380块,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32个,新建或改扩建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20个,全市新增公共体育用地面积287.27公顷。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群众身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

  1.合理规划布局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体育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在编制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依据首都市民健身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明确规划体育用地、体育场地四至位置。各区每年梳理可用于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土地资源、建筑资源情况,并在次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用地、建筑资源目录。

  2.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引导街区功能混合、用地功能转换和建筑功能转换,补充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需要。

  3.利用规划公共体育用地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落实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和各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推进地区级、街区级和社区级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对于已建成非体育设施的规划公共体育用地,应加大腾退力度。除个别地上建筑无法腾退的规划公共体育用地可予以调整、置换外,其他规划公共体育用地原则上不能擅自改变其用地性质,彻底解决公共体育用地应建未建、改作他用的问题。到2025年,全市新增公共体育用地面积287.27公顷。

  4.挖掘潜力,盘活存量资源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坚持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废旧工业厂房、边角地、闲置用地等资源,复合利用公园绿地、文化娱乐、商业、养老、河湖水域等已有空间,贴近周边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增设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开辟适合风筝、模型等体育项目活动的场地或场所,满足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人群以及家庭健身(亲子)活动等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需求。到2025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2平方米以上。

  5.落实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规范。新建居住区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规定的标准配建健身场地设施,规划、设计、交付等环节应征得同级体育主管部门同意。验收交付后应加强监管,不得挪用或侵占。健身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须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契机,利用既有居住区现状房屋和公共空间,补充健身场地设施。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针对传统社区体育器材成年人使用率不高、儿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对传统社区体育器材进行更新完善,打造少儿体育空间。不具备标准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条件的社区,应灵活利用现有资源,建设非标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利用体育社团资源优势,建设体能、跑步等项目运动站点。

  6.推动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本着方便居民就近参与足球运动的思路,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足球场地,新建居住区内至少配建1块非标准足球场地,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可建设非标准足球场地。依据2023年亚洲杯训练场地标准规范,对首都体育学院足球场、先农坛体校足球场等进行升级改造。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在朝阳区距工人体育场30分钟车程范围内选址建设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青训基地。到2025年,全市新增社会足球场地380块,全市社会足球场地总量不少于1381块,全市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1.25块以上。

  7.加快体育公园建设。在持续开展“留白增绿”工作的基础上,推进体育设施进公园,着重利用居住区周边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郊野公园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重点在朝阳、丰台、通州等区绿隔区域内建设体育公园,满足周边群众和基层健身组织健身需求,服务区域品牌赛事活动。体育公园应严格落实国家出台体育公园建设相关意见规范,坚持绿色生态底色,绿化用地占全园陆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65%,健身设施用地占比至少不低于15%,推广多业态融合发展。到2025年,各区至少新建或改扩建2个体育公园。

  8.持续推动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和利用。到2025年,全市有效冰面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室内标准冰场数量达到50块以上,每个区至少建有1块有效冰面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室内标准冰场。鼓励利用河湖等自然水域、公园水域、公园空闲地等建设室外滑冰场、嬉雪场地。鼓励各类商业中心、体育培训机构、健身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建设室内冰雪设施。继续按照“一场一策”原则,推进解决滑雪场建设规划问题,促进滑雪场提质升级。做好冬奥场馆赛后开放,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冰雪健身需求。

  (二)推进重点场地设施项目建设

  9.城市级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快工人体育场改造复建,确保2023年亚洲杯赛事活动圆满举办。推进工人体育馆升级改造,开工建设城市副中心绿心体育场、体育馆及配套设施,依托通州大运河建设水上运动中心。新建北京市“三大球”青训基地、北京市游泳运动学校,对先农坛综合馆整体加固并进行恢复性改造、节能改造。按照中轴线申遗要求,做好先农坛区域中轴线申遗改造,对先农坛门至内坛东门区域进行外环境整治改造和训练场地改造。

  10.地区级、街区级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东单体育中心、月坛体育中心、门头沟区体育文化中心、房山体育场、潞城全民健身中心、通州区体育场、回龙观体育文化公园南区等项目建设。

  11.完成竞技训练场地设施提质升级。对先农坛体校、木樨园体校、什刹海体校、芦城体校、射击学校等训练和竞赛场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在射击学校新建射击决赛馆。建设智慧体校,提高科技助力能力,提升训练的科学化水平,改善运动员训练、食宿等硬件条件,打造现代化的训练基地,满足运动队训练备战需求。

  12.推进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户外设施建设。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为契机,充分利用冬奥冰雪资源带动京张及周边地区体育产业发展,通过资源优势互补,形成聚集、辐射效应。深化京张两地协同合作机制,共同开发攀岩、滑板、轮滑、自行车、徒步、航空运动等户外运动类项目,探索产业新业态、消费新模式,实现体育与文旅、商业设施的融合发展。

  13.强化健身场地设施节能环保。将绿色、节能、环保理念贯穿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全过程,使用符合环保、低碳、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设健身场地设施,修订《体育场馆能源消耗定额》地方标准。

  (三)规范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管理

  14.推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结合不同单位实际特点,在保障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分别研究制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标准。开展学校、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秩序维护、安全责任认定及运营模式研究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体育项目收费建议性价格标准或补贴标准,促进学校、单位内部体育设施长期、可持续性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营,鼓励各区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集中运营本区域内学校、单位对外开放的内部体育设施。

  15.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以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增强老年人身体素质、保障残疾人体育权利等为原则,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低收费开放,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16.落实健身场地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健身场地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防护设施、人员,畅通健身场地设施损坏报修反馈渠道,确保健身场地设施完好可用,保证群众使用安全。加强对健身场地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予以督促整改。

  17.健全健身场地设施应急救护功能。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进体育场馆平急两用改造,强化其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加快推进重点公共体育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加强公共体育场所从业人员急救能力培训。到2023年,全市体育场馆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数量达到124台。

  18.建设智能化健身场地设施。推进智慧健身中心、自助健身房等智能健身设施建设,对全民健身路径和健身器材进行升级改造。借助大数据、移动通信技术等数字化手段,建立场地设施、锻炼人群、健身人数、设施利用率等数据库,做好健身场地设施日常管理维护,构建科学化健身指导机制。

  19.研发青少年体育器材设施。针对青少年生长发育特点,研发专用体育器材设施,在中小学校和配备公共体育设施的社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配置适合青少年大动作发展和身体锻炼的设施设备,满足青少年健身锻炼需求。

  20.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围绕各类健身人群场地设施需求,聚合现有体育组织、体育场地等信息化服务平台,制定个性化服务模块,构建集场地信息查询、预订、导航、青少年培训、场地赛事活动查询、场地运营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深入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把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北京市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的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结合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各自职责抓紧制定细化措施,层层推进工作落实。市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政策标准,加强土地、金融等方面支持保障。各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严格按照任务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资金应予以保障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三)强化监督管理

  市体育局将通过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加强对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各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督促各自任务落实,充分发挥“接诉即办”机制作用,加快破解难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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