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构: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体育
- 发文字号:京体产业字〔2017〕56号
- 成文日期:2017-12-29 00:00:00
- 发布日期:2017-12-29 16:51:34
- 实施日期:2017-12-29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现行有效
京体产业字〔2017〕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精神,加快本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抓2022年冬奥会契机,深入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设施配置环境,培育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身休闲需求,为新常态下首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健身休闲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以点带面、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特色运动项目,推进区域健身休闲与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多点支撑、特色鲜明、融合互动的产业体系。
——激发热情、夯实基础。完善配套政策、基础条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激发市民健身休闲热情,挖掘消费潜力,夯实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基础。
——因地制宜、提高效率。坚持因地制宜完善日常健身休闲设施,支持在园林绿地以及疏解腾退用地上建设符合要求的健身休闲设施,提高健身休闲设施可及性、便捷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全市健身休闲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产业布局更加优化,在合理规划和普及发展日常健身休闲项目的基础上,中心城区重点发展民间民俗和特色健身项目,北京城市副中心重点发展以文化和旅游为内容的健身休闲项目,生态涵养区重点发展冰雪、徒步、骑行、登山、露营等户外运动项目。市民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需求更加旺盛,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达到50%以上;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均体育场地达到2.45平方米,城市健身休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
二、重点任务
(四)普及日常健身
1.推广适合公众参与的日常健身休闲项目。以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为重点,针对青少年、老年人等不同群体,普及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骑行、武术、钓鱼、广场舞、棋牌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保障相关服务供给,积极引导多方参与。(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社会办、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
2.合理规划布局日常健身休闲设施。严格落实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要求,补齐短板,扩大日常健身休闲设施的覆盖面,提高可及性,实现城市一刻钟健身圈。盘活用好现有日常健身设施资源,推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根据不同项目的参与度和辐射力,加快建设一批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设施,规划建设一批体育服务综合体,在区域内实现不同种类健身设施的合理布局,形成比较完善的健身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
3.强化日常健身休闲服务。以激发健身热情、提高市民参与度为导向,支持举办以地区、单位、群体等为区分的日常健身项目比赛。利用节假日、重大纪念日等,支持举办不同形式的节庆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和比赛。支持培养一批日常健身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带动市民参与体育健身。(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社会办、市民政局)
(五)加快发展冰雪运动
4.广泛开展群众冰雪健身活动。充分利用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契机,积极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进公园、进商业场所,提高冰雪运动普及程度。开展丰富多彩的冰雪嘉年华和群众冰雪健身活动,办好市民快乐冰雪季系列活动、国际冬季运动(北京)博览会和北京冰雪文化旅游节。打造冰球城市名片,办好北美职业冰球联赛中国赛、沸雪北京国际雪联单板滑雪大跳台世界杯等品牌赛事,支持各区、各单位举办丰富多彩的冰雪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5.加大冰雪场地设施建设。加强室内冰场建设,各区根据实际需求,至少新建1座有效冰面面积不小于1800平方米的室内滑冰场或可拆装滑冰场。积极利用公园中水域资源等开辟天然滑冰场,充分利用城市空地人工浇筑滑冰场、搭建可拆装滑冰场,全市新建不少于50片室外滑冰场。规范提升本市现有22座滑雪场软硬件水平,完善配套设施。利用公园、休闲广场、度假村、体育中心、郊区绿隔及其他空置场所等建设不少于30片嬉雪场地。依托本市北部和西部山区雪场及周边资源,打造3至5个冰雪运动小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六)积极发展户外运动
6.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以马拉松、自行车、路跑、露营、登山、徒步、攀岩等为重点项目,支持发展公园户外运动和山地户外运动;以摩托艇、赛艇、皮划艇、龙舟、漂流、滑水、嬉水、卡丁车、汽车、摩托车等为重点项目,适度发展特色水上运动和汽车摩托车运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旅游委、市农委、各区政府)
7.优化户外运动布局。各区依据资源禀赋特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重点发展的户外运动项目。支持海淀区打造大西山户外健身休闲产业基地,门头沟区以国际山地徒步大会为载体打造国家户外运动休闲产业示范区,房山区建设良乡体育科技产业核、世界地质公园山地户外休闲运动发展环、永定河沿岸和小清河流域运动休闲产业带,通州区建设以运河绿道为重点的北京城市副中心健身休闲服务体系,顺义区建设都市慢生活和休闲运动目的地,昌平区建设十三陵户外休闲运动集聚区,大兴区建设环永定河休闲体育圈,平谷区做大做强国际户外休闲健身大会,怀柔区发展徒步山水游、民俗体育游、汽车、自行车运动等特色休闲产业,密云区建设国家生态体育中心,延庆区以冰雪运动和自行车生态骑游为重点打造国际体育旅游休闲名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各区政府)
8.加强户外运动设施建设。结合智慧城市、绿色出行,规划建设无间断、相对独立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体系。在有条件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旅游景区等,规划建设步道系统、骑行线路、登山线路,支持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紧急救援点等健身休闲服务设施。建设一批以健身休闲产业为主的特色体育小镇、户外运动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构建比较完善的户外运动设施体系。(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各区政府)
(七)支持发展特色运动
9.传承推广民族民间健身休闲项目,加强具有首都特色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深入挖掘各地区的区位特质和文化底蕴,开展“一区一品”、“一街一品”群众体育、健身休闲品牌活动。推动极限运动、电子竞技、击剑、马术等时尚运动健康发展,鼓励举办以时尚运动为主题的群众性体育健身休闲活动。完善东城区“奥林匹克·体育生活化社区”建设,支持西城区开展大栅栏老字号运动会、什刹海龙舟、广内空竹、陶然亭地书、白纸坊腰鼓等特色运动,朝阳区打造以北京奥林匹克公园为重点的体育休闲和时尚运动中心,海淀区依托高等院校集中的优势广泛开展校际之间健身休闲赛事和活动,丰台区打造“首都全民健身综合试验区”,石景山区重点发展八大处特色网络体育产业、建设首钢体育产业示范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各区政府)
(八)培育发展市场主体
10.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支持国有体育场馆运营体制改革,培育一批以场馆运营为重点的健身休闲企业。鼓励大型企业进军健身休闲产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健身休闲企业,共同参与健身休闲市场开发和资源整合。支持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和兼并、重组,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11.支持健身休闲社会组织发展。促进各级体育协会实体化建设,打造10个左右健身休闲品牌社会组织。扶持和壮大基层体育健身组织,降低准入门槛,鼓励以兴趣爱好为纽带的各类健身组织和健身团队发展。加大政府向健身休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市体育局)
12.促进健身休闲领域创新创业。鼓励引导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以及其他主体积极参与健身休闲领域创新创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健身休闲产业提供良好准入环境。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依托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和示范项目,建设一批各有特色的创业孵化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创业创新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委、市民政局、中关村管委会)
(九)强化健身休闲领域科技支撑
13.鼓励健身休闲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充分发挥首都科技创新优势,布局开展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的健身休闲领域技术创新项目,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支持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支持企业根据不同人群,尤其是青少年、老年人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研发多样化、适应性强的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类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与国际领先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加快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吸收转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委、市教委、市商务委、市文化局、中关村管委会)
14.推动“互联网+健身休闲”。支持企业面向大众健身需求,开发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产品和综合服务水平。建设市级“体育服务云”平台,鼓励各区建设区级分平台,加强信息数据对接和共享,初步在云平台上实现体育相关资源的整合、数据搜集、分析和运用。支持培育一批社会资本投资的健身休闲在线平台企业,打造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
(十)促进产业互动融合发展
15.促进健身休闲与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冰雪运动旅游、山地户外运动旅游、水上运动旅游、汽车摩托车运动旅游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编制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发挥重大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建设20个体育旅游示范基地、3至5个特色体育旅游村镇。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积极引入体育元素,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发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更多旅游产品和路线,拉长体育旅游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
16.促进健身休闲与文化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文化企业开展健身休闲出版、健身休闲影视、健身休闲动漫、电子竞技和健身休闲文化演出等主题文化创意活动。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引入文化要素,打造有文化内涵的健身休闲服务和产品,满足多元化健身休闲需求。推动“体医结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统筹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与养老、健康、教育、农业、林业、水利、交通、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十一)强化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基础
17.实施健身休闲服务精品工程。支持建设50个优秀健身休闲俱乐部、50个优秀健身休闲场所和50个优秀健身休闲品牌活动,实行挂牌认定、动态管理制度。支持朝阳、海淀、丰台、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以各自资源禀赋为支撑,至少建设1个体育小镇。加快培育3至5个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10个示范单位和20个示范项目,打造20个左右健身休闲领域精品群众赛事,引领带动健身休闲产业提升质量。(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各区政府)
18.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鼓励各类媒体与健身休闲企业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健身休闲宣传力度。支持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挥体育明星和运动达人示范作用,激发健身休闲消费需求。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业余赛事等级标准。大力支持学校体育发展,推行“一校一特色”体育健身项目,落实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性健身休闲活动,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体系,将科学健身融入社区养老服务内容,支持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项目。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健身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
三、政策支持
(十二)规划土地政策
19.按照国家各项政策法规要求,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合理安排健身休闲产业用地,充分利用疏解腾退用地建设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腾退用地用房等区域,建设便民利民的社区健身休闲设施。探索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体育局)
(十三)财税政策
20.加大财政对健身休闲产业的支持力度,创新支持方式,逐步由补贴体育企业向补贴群众体育消费转变。完善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发挥惠动平台作用,对群众在体育场馆中的消费行为进行适当补贴,扩大覆盖场馆数量和运动项目种类,引导体育健身消费。在《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设立健身休闲方面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运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公益类健身休闲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提供健身休闲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享受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健身休闲企业实际发生且符合条件的创意、设计费用和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委、市体育局)
(十四)金融政策
21.支持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共同建立支撑全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平台。推动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鼓励银行、担保等机构建立针对健身休闲产业的特色支行、体育金融专业服务团队,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探索债券、信托资金等支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新途径。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大型体育赛事责任险、学校体育险、体育旅游险、户外运动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十五)人才政策
22.完善健身休闲产业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在京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联合培养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人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健身休闲场所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完善健身休闲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支持退役运动员、专业教练员投身健身休闲服务。加强健身休闲产业人才的国际交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组织实施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
23.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和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重大问题,落实惠及健身休闲产业的文化、旅游等相关政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健身休闲活动相关审批事项。鼓励有条件的区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市区两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十七)完善标准体系
24.全面推动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建设,分领域逐步编制健身休闲产业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在服务供给、技能培训、管理运营、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各方面提高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水平。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制定企业服务规范和标准,参与行业、地方和国家标准制定。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健身休闲产业监测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十八)强化督查落实
25.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