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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24-09-12 10:00:47  |  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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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2023年度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北京市体育人才服务中心更名的函》(京编事字〔2007〕49号),设立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本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专业人员管理科、鉴定管理科。

  2.单位职责

  (1)承担本市退役运动员的就业促进与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2)协助市体育局开展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承担运动员保障相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1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509.61万元,比上年增加486.52万元,增长24.0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48.78万元,比上年增加425.93万元,增长21.06%。

  1.财政拨款收入2439.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9.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9.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8%。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67.76万元,比上年增加506.80万元,增长25.84%,其中:基本支出527.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38%;项目支出1940.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6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81.37万元,比上年增加458.62万元,增长22.67%。主要原因:退役运动员经济补偿金等项目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5.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55.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455.7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4.49万元,下降1.78%。其中:

  “体育”(款)2023年度决算2455.7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4.49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一是落实防汛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年中核减公用经费等支出;二是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费”项目及基本经费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24.7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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